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8XN/2021-44513 成文日期: 2021-10-28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35109号:关于“我市夜间货车噪声扰民严重,亟需综合施策进行治理”的答复

日期:2021-10-28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字号:

王瑞委员:

您提出的“我市夜间货车噪声扰民严重,亟需综合施策进行治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夜间噪声对于居民的干扰和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城市环境的一大公害,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从法律层面对噪声扰民事宜作出规定。近年来,我局一直对加强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方面的管理,坚持严管重罚,取得了一定成果。下步我局将根据您的意见建议,着重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夜间货车噪声扰民问题。

一、充分发挥行业指导职能。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行为入手,组织本地有关企业加强学习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以“优化住宅内容布局设计设计”为主题来烟授课,减少和规避将卧室设计在靠近道路一侧的情况发生。对于进入初步设计审查阶段的项目,将噪声评测和降噪措施作为审查重要指标,发现存在噪声扰民隐患,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立即给出具体可行的降噪措施予以整改,确保达到可接受的声环境质量。

二、认真开展问题调查研究。将“临街临路住宅应采三玻两腔隔声窗研究”列入我局年度调研课题,组织专家成立调研小组,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综合考虑各方可行性,针对性提出问题解决举措,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予以贯彻落实;适时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或通知,规范各方建设主体行为,确保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在我局职责范围内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严格遵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对于不符合隔声、降噪规定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质量验收。

三、全面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目前,我局已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建立商品房预售公示公告制度,要求商品房预售需告知项目不利因素。下步,要求开发商在新建房屋预售阶段,将项目与现有及规划城市主干路、快速路的最近距离及采取的隔声降噪措施明确在售前公示上;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信用等级评价上的减分处理。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