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积极贯彻落实托育机构价格支持政策

日期: 2021-10-22 11:02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访问次数:

字号:

为促进托育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托育机构价格支持政策。自今年9月份底开始,托育机构可持《托育机构备案回执》向水、电、气、暖等有关单位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

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后,托育机构用电价格按我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电价为0.555元/千瓦时;市区托育机构用暖价格按居民供暖价格23元/平方米执行,计量供热的按基本热价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41.82元/吉焦执行;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即在居民第一档水费基础上,立方米提高0.20元;用气价格为现行一档、二档阶梯气价的平均值。各县市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暖价格按当地居民类价格执行。

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应向有关单位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托育机构与有关单位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