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鲁退役军人字〔2020〕30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范围公开征集第二批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等单位。需在烟台市内有固定培训场所、办公地点。
二、征集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见附件)相关条件。针对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同需求,“标准”分为三个类别,分别为院校版、实业版标准和网络版标准,符合各类别标准条件的单位可对应申报。
三、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8日-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203室)
(二)申报程序
1.书面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烟台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
③对应各类别“标准”条件的相关材料。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单位登记证书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近年来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就业跟踪反馈、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本着“精、专、优、长”的原则,甄选培训机构专长申报。对具备初级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最多可申报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具备中级及以上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原则上最多可申报6个(其中中级不超过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企业原则上最多可申报3个培训职业(专业、工种)。
2.审核遴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遴选,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资质信息、实地勘察调研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培训机构核准评定,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拟定承训机构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开发布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培训中心签订承训协议,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协议期限、协议的变更与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签约后,列入《烟台市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并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或主要媒体上,对《烟台市退役军人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含全部评定承训机构的名称、地点、项目名称、培训期限、联系方式等)予以公告。
4.考核管理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承训机构签订的承训协议期限1年,到期后承训机构资格需重新申报、考察。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激励、评价机制,实施半年考核。对社会评价较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训机构,限期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承训资格。
联系电话:0535-6081391、6081392
电子邮箱:tyjrj_yjaz@yt.shandong.cn
烟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网络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xlsx
(附件1实业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xlsx
(附件1院校版)山东省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评估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