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拟进口的肉类产品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3)《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4)《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1)《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海关总署外网下载); (2)自理报关的企业需提供自理报关单位备案登记证明; (3)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设置食品安全员岗位; (4)拟经营的肉类种类、存放地点(海关指定进口肉类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场地,企业提供拟存放地自我说明,不用提供租赁合约); (5)2年内曾从事肉类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肉类品种、数量); (6)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材料第1-2项均需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其他可上传电子文档。 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的标准版应用 > 企业资质 > 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栏目,或者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入“互联网+海关”的企业管理和稽查 > 更多 >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出口食品原料养殖场栏目提出申请。 工商注册地海关通过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海关端审核企业的备案申请。对于材料齐全、填制规范的企业申请,将予以受理、审核;对于材料不齐全或填制不规范的企业申请,将通过系统退回企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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