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时政专题 > 有效专题 > 烟台口岸信息 > 信息公开

保税监管单耗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0-09-08 访问次数:   字号:[ ]


单耗

是海关对保税料件进、出、耗、存、税等多个环节管理的依据,是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中手(账)册设立、核销以及核查、稽查和缉私等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障,海关按照“据实申报、如实核销”的原则对单耗实施管理。

本文将对单耗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梳理解答

Q1

单耗管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这是单耗管理的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十二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是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的基本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由工艺损耗产生的边角料处理方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