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条款大幅度增加,在产品与原料管理,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上更加细化具体。体现了风险管理、精准管理、全程管理的理念,突出了企业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重事前审批和政府监管。 2013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首次被国务院列入修订计划; 2014年11月8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 2015年7月20日,原国务院法制办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2月23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发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2017年1月18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 2018年3月12日,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年11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8年12月18日,司法部正式向WTO通报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2019年9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2020年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