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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41269 成文日期: 2020-08-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于向明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8-2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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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解《意见》出台有关情况,结合各界关注的问题,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于向明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有关要求、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推进市基层政务公开建设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基层政府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问:《意见》对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出了那些要求?

答:《意见》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各基层政府要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到2023年,全市各基层政府建成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机制制度、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问:为促进《意见》的贯彻落实,烟台市政府打算怎么去落实政策?

答:《意见》指出,烟台市将通过清单管理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通过制度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各县市区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逐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原则,10月底前集中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的指导工作。

基层政府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加强本单位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组织保障等各环节管理,细化基层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要求,通过制度管理实现政务公开程序规范化。

《意见》要求,基层政府要建立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机制和政策解读回应机制。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要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和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要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闭环管理,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府常务会议网络直播、政府定期向市民报告工作等制度,实现政府开放日、政府会议公开常态化,增进企业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意见》指出,各基层政府要造权威好用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统筹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有序衔接。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同时,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干部增强公开意识,增强公开本领。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不断加强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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