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永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疫情期间经济运行压力的对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对经济运行和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为打赢疫情攻坚战,财政部门立足本职,多措并举,积极应对疫情挑战。
一、全面贯彻落实援企纾困政策。一是根据《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烟政办发〔2020〕3 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紧急行动,会同市工信局,于2月21日对列入国家、省调度监测范围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的12家企业兑现市级补助资金310万元。二是按照市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省级奖励政策调度会议纪要》要求,财政部门积极履职,多次赴省财政厅汇报我市复工达产有关情况,争取省财政厅在相关指标权重上向我市有利的方向倾斜。经积极争取,我市共获得省奖励资金1840万元,位列全省第二位。
二、落实好再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省财政厅等5部门转发<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9号),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扩大产能,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平稳有序供给,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已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为了让我市企业尽可能的享受到上级扶持政策,市财政部门及时下达了《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鲁财办发〔2020〕4号烟政办发〔2020〕3号文件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财办〔2020〕4号),《关于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烟财金〔2020〕15号),积极组织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中央财政贴息工作,并安排专人对企业提报的专项优惠贷款合同、信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活动的书面说明、购销合同、银行对账单、银行账、现金账、相关明细账、发票等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截至目前,我市有13户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央行优惠利率贷款5.61亿元,获得财政贴息资金789.76万元。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应急纾困力度。根据(烟政办发〔2020〕3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及时下达了《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鲁财办发〔2020〕4号烟政办发〔2020〕3号文件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烟财办〔2020〕4号),将政策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一是及时拨付资金1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为受疫情影响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基金使用费根据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30%按使用天数计算。截至6月底,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基金累计已投资22笔,投资金额19190万元。二是设立规模3亿元的应急纾困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时,依企业申请为其提供短期纾困资金支持。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使用费率标准由银行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降为30%。截至6月底,烟台市应急纾困基金累计投资20笔,投资金额39460万元。
四、全力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与市发改部门建立了专项债券项目需求联合申报工作机制,积极筛选申报2020年专项债券项目需求,加大公益性事业领域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力度。市财政全年累计争取政府专项债券额度200.29亿元,较去年增加82.65亿元,增长70.3%,用于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裕龙石化产业园区、蓬莱机场二期工程、海上世界产业新城、老岚水库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公共卫生、教育、市政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接下来,市财政部门将继续落实项目财务平衡方案等发行要件,全力组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评价工作,尽快完成全年专项债券发行任务,按规定将债券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单位,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落实管理责任,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对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您的意见建议,及时筹措资金,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援企纾困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降低疫情期间经济运行压力。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