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0-36892 成文日期: 2020-07-30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专项应急预案

烟台市海洋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0-07-30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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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海洋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海洋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海洋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烟台市管辖海域范围内发生的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绿潮和赤潮等海洋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烟台市海洋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组织全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研究、解决海洋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海洋灾害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制度;负责海洋灾害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应对海洋灾害的应急预案,根据海洋灾害预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各司其职,共同作好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海洋灾害预防科普宣传,加强对海洋灾害事件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较大海洋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海洋灾害观测预报和预警监测,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预警信号,实施海洋渔业防灾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事件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在沿海岸线发生的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在沿海岸线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海洋灾害监测预报装备、器材等物资所需的经费。

       市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做好受灾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医疗救护保障,做好有关伤员的救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发生海洋灾害区域的气象资料。

       三、预警和预防

      (一)预警信息监测

       1.预警信息来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分析、研究我市可能遭遇海洋灾害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省海洋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密切关注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充分利用我市海洋观测设施,配合上级预报监测机构,对海洋灾害进行监视监测。

       2.预警信息分级。根据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绿潮、赤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区域范围,将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预警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监测情况,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如确认不会形成海洋灾害,及时发布灾害威胁解除消息。

      (三)预警预防行动

       1.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海洋灾害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速传播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督促各单位、企业和社会群众做好预防工作。

       2.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渔船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海洋灾害事件对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四、应急任务

     (一)信息报告

       1.报告主体。海洋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向市政府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绿潮、赤潮灾害的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的批示或者指示传达给各成员单位。

       2.报告内容。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绿潮、赤潮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等。

     (二)应急响应

       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海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准备工作。海洋部门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号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海洋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三)应急处置

       海洋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等。

     (四)应急响应级别降低或终止

       海洋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海洋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海洋灾害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大对海洋防灾减灾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预备人员进行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原则上每年定期组织1次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三)责任与奖惩。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行动中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

灾害

类型

预警

级别

预警

颜色

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风暴潮

Ⅳ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蓝色警戒潮位;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我市沿海地区,或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在离岸100公里以内,即使受影响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低于蓝色警戒潮位,也应该发布风暴潮灾害蓝色警报。

Ⅲ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黄色警戒潮位。

Ⅱ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橙色警戒潮位。

Ⅰ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代表性的验潮站的高潮位达到红色警戒潮位。

海浪

Ⅳ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 2.5m-3.5m(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蓝色警报。

Ⅲ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 3.5m-4.5m(不含)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6.0m-9.0m(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黄色警报。

Ⅱ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 4.5m-6.0m(不含)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9.0m-14.0m(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橙色警报。

Ⅰ级

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未来24小时受影响近岸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 6.0m 有效波高,或者近海预报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14.0m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红色警报。

海冰

Ⅳ级

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25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Ⅲ级

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35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Ⅱ级

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40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Ⅰ级

我市邻近海域浮冰范围达到45海里,且冰量8成以上,预计海冰冰情将持续增长。

海啸

Ⅳ级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0.3米以下的海啸波幅。

Ⅲ级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0.3米以上、1米以下的海啸波幅。

Ⅱ级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1米以上、3米以下的海啸波幅。

Ⅰ级

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海啸波将在我市沿岸产生3米以上的海啸波幅。

绿潮

Ⅳ级

近岸海域出现海洋绿潮聚集现象,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以上、2000平方公里以下,或者实际覆盖面积达到100平方公里以上、20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10天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Ⅲ级

近岸海域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2000平方公里以上、5000平方公里以下,或者实际覆盖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以上、30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7天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Ⅱ级

近岸海域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5000平方公里以上、10000平方公里以下,或者实际覆盖面积达到300平方公里以上、500平方公里以下,预计未来5天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Ⅰ级

近岸海域海洋绿潮分布面积达到10000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24小时内将进入我市责任海域。

赤潮

Ⅳ级

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小于Ⅲ级,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Ⅲ级

发生无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3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1000平方公里以下;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10个以上、50个以下或死亡人数5人以下。

Ⅱ级

发生无毒赤潮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8000平方公里以下,或有毒赤潮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5000平方公里以下;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的病例报告50个以上或死亡5至10人。

Ⅰ级

发生无毒赤潮面积8000平方公里以上,或有毒赤潮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死亡病例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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