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20-29066 成文日期: 2020-07-3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监察司法

第1704060号:关于“整肃‘黑律师’,提高司法形象”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7-03      来源: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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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燕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律师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关于整肃“黑律师”,提高司法形象的建议"的提案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一直把改善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对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针对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以报告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另一方面通过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和联席会议,邀请公、检、法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齐商共议,积极推动落实扶持保障政策,不断畅通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保障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很好。“黑律师”本身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却以律师名义从事诉讼代理的违法活动,破坏了正常的诉讼活动,干扰了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随着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非律师身份的公民代理行为作了严格规范,明确禁止“黑律师”有偿公民代理行为。近年来,经过不断整治,“黑律师”代理案件得到了很大改观。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黑律师”的整肃,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提高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二是要加强宣传,将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人员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发送到各法院,及时让公众和法官查阅到相关工作者信息真假;三是与法院、公安等加强协作,适时开展开展打击“黑律师”专项活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借开设“法律咨询”公司为掩护超范围经营法律服务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四是从法院方面严格把关审查,在立案时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资质证明,适时将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设立公布检举电话(12368),建立“黑律师”黑名单,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并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五是定期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入村”活动,在司法局网站、律师协会网站及公众平台等公示执业律师信息。六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并落实新的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宣传融入履行职责各环节、全过程,坚持政策宣讲、普法宣传一体推进,矛盾化解、法治教育同步进行,重点督导基层普法的开展情况,构建起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精准实施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烟台市司法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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