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20N/2020-35669 成文日期: 2020-07-27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政治建设

第134437号:关于“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07-28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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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显光委员:

您在烟台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134437号关于“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利的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收悉。

感谢您对我市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作为全市看守所的业务指导部门,按照您在提案中指出意见建议,结合我市看守所实际,进行了充分调研,发现个别看守所存在相关问题,拟起草下发文件,取消各地看守所在律师会见中存在的上述不合法规定,依法保障律师会见的权利。2020年1月21日,公安部监管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20]15号),其中《看守所保障和规范律师会见工作验收标准》第3条指出,“严格依据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安排会见,不得向律师索要其他文件材料”,我局已于1月23日转发此《通知》并作为统一标准执行,不再单独行文。

下一步,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将继续强化监督执行,确保各公安监管场所将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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