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559/2020-29206 成文日期: 2020-05-27
发布机构: 市信访局 组配分类: 政治建设

第134030号:关于“信访答复书中的律师专业意见”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0-05-27      来源: 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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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信访答复书中的律师专业意见”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该提案,市信访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中具有独特的作用。近年来,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及时就地、依法依规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特别是2016年12月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后,市信访局高度重视发挥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引入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方面,组织律师常态参与日常接访。市、县两级信访部门普遍设立律师接访服务窗口,聘请专业律师在信访接待场所坐班接访,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信访事项于法有据的,会同责任单位研究解决;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第一时间说明申请程序;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信访人进行引导教育,并协助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工作。另一方面,组织律师参与重要信访工作。注重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和相对中立的角色优势,积极参与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案件会商研判、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听证等工作,既为信访群众释法解惑,也为责任单位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促进案结事了和息诉罢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在开展案件复查复核和信访听证过程中,创新工作机制,由律师为信访案件出具法律结论,作为对案件定性和处理的重要依据,确保了信访事项办理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我市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还处于起始和初级阶段,广度、深度和力度都亟需加强;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力量整体偏弱,与繁重的信访任务不相适应;镇街引入律师参与并跟进信访工作的情况较少,即使参与也主要局限于事后调处,等等。下步,市信访局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创新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持续开展;加强对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和基层党委、政府,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力量。同时,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吸收您的建议,进一步健全答复预审等工作机制,强化实体性审查,对存有争议、疑难复杂案件的答复意见书,交由律师进行合法性把关,对不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责任单位重新调查处理,确保有关答复意见书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再次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信访局

2020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市信访局               联系电话:6789911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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