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706000042596936/2020-23848
成文日期:2020-04-07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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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06000042596936/2020-23848 |
成文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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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4-07
09:20 |
信息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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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 邮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烟台融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功能新材料项目 | 莱阳市 | 烟台融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海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烟台莱阳市长江路78号、盛华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内,购置盛华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已建成10#生产车间1座及部分空地,新建厂房1座(23#生产车间)、仓库1座(22#)及甘油罐区等,新建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10#车间内设硼烷偶联剂、塑料功能助剂、橡胶补强新材料生产线各1条,23#车间内设合成橡胶改性新材料生产线1条,年产硼烷偶联剂5000吨、合成橡胶改性新材料2000吨、橡胶补强新材料5000吨、塑料功能助剂3000吨。 | 1. 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全部排入厂内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莱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待盛华科技创业园综合污水处理站建成后,本项目废水依托创业园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厂内污水处理站停运。 2、大气环境影响 10#车间内硼烷偶联剂及塑料功能助剂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冷凝后通过同一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1m高排气筒(P1)排放。23#车间内合成橡胶改性新材料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冷凝后通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P3)排放。P1、P3排气筒内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 10#车间内橡胶补强新材料生产中投料及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P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排放控制:甘油储罐设气相平衡管;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池、沉淀池、A/O池、二沉池等单元均应加盖密闭,减少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颗粒物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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