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28998 成文日期: 2020-04-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落实

关于市政府第62—65次常务会议纪要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0-04-2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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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第62—65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及前期第58—61次常务会议未办结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调度督查。截至目前,列入督办的52项工作中,7项正在推进,45项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正在推进的工作(7项)

1.关于稳妥推进交运混改及员工持股试点工作(2019年11月11日第58次常务会议,市国资委牵头)。已完成新设拟混改公司注册登记,并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正在办理纳入改革范围的各类资产和公司股权的划转、权属变更等工作,并积极主动多方寻找战略投资者。

2.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措施(2019年12月4日第60次常务会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在与市发改委共同起草《关于推动烟台市新基建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业互联网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

3.关于推动有关市管企业改革重组工作(2019年12月19日第61次常务会议,市国资委牵头)。轨道交通集团已于2020年1月3日正式揭牌。海商公司重组整合顺利推进,海商所属百大集团划转蓝天集团事宜,股权及工商登记已于3月13日完成变更,目前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及尽职调查;海商所属其他资产划转盐粮集团事宜,现场审计已结束,产权划转手续已完成,目前正在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4.关于研究起草2020年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意见(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司法局牵头)。《烟台市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完成初稿,《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计划》正在修改完善。

5.关于重新论证高铁新区片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意见(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芝罘区政府、莱山区政府正在进行核心区征迁安置费用测算。

6.关于规划建设大型公益性公墓(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正在进行重新选址。

7.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奖工作方案》(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正在按程序发文。

二、已完成的工作(45项)

1.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人民政府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芝罘仙境项目合作协议》(1月3日第62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牵头)。1月5日,《烟台市人民政府与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芝罘仙境项目合作协议》正式签订。

2.关于为计生特殊家庭补发2019年度特扶金工作(1月3日第62次常务会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1月19日印发了《关于发放2019年度计生特殊家庭补助金的通知》,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6月底前发放到位。

3.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3月5日印发了《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

4.关于修改完善《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烟台)招商工作方案》(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4月2日印发了《烟台国际招商产业园招商工作方案》。

5.关于研究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烟台)招商项目支持政策(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争取烟台国际招商产业园里的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库,以获得省年度重大项目政策支持。

6.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推进中国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的实施方案》《烟台市推动中国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

(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3月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国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的实施方案》《烟台市推动中国东方航天港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

7.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司法局牵头)。3月12日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144号令公布。

8.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国资委牵头)。3月13日印发了《烟台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9.关于推动市级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调整优化了我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机制,市级政务服务窗口实行现场评价、电话回访评价和网络电子评价相结合的政务服务“好差评”。

10.关于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的意见(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烟台交运集团有限公司稳岗补贴资金共1545.07万元,目前已按规定完成资金公示、拨付工作。

11.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4月3日印发了《烟台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其中每年首席技师评选人数不少于100人。

12.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意见》(2月25日第63次常务会议,市人防办牵头)。4月20日印发了《烟台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意见》。

13.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3月19日印发了《烟台市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4.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3月24日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

15.关于制定《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配套方案(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了《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意见任务分解表》,明确市直部门重点工作、具体内容和责任分工,推动工作落实。

16.关于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的意见》(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民政局牵头)。4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殡葬改革的意见》。

17.关于殡葬改革经费保障工作(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财政局牵头)。2020年,我市共安排7600万元用于公益性海葬、公益性公墓建设等方面。

18.关于修改完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改革的实施方案》(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民政局牵头)。3月18日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烟台SOS儿童村改革的实施方案》。

19.关于力争办出更高水平的儿童村(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民政局牵头)。市民政局成立了推进儿童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儿童村成立了资产处置、儿童村妈妈工资理顺、人员聘用管理3个工作专班,明确改革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节点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与中国儿童村协会、国际儿童村组织工作对接和联系,确保儿童村改革平稳推进、顺利过渡。

20.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3月28日印发了《烟台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1.关于修改完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市建设平稳运行的意见》(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3月13日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市建设平稳运行的意见》。

22.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年)》(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3月23日印发了《烟台市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年)》。

23.关于做好烟台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统计局牵头)。成立了烟台市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烟台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烟台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烟台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计划》,县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已于3月底组建完成;乡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将于4月底前全部组建完毕。市级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1084万元,目前多数县市区级普查经费已审批。市、县、乡三级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抽调人员已基本到位。

24.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残联牵头)。4月10日印发了《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25.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国资委牵头)。3月24日印发了《烟台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26.关于修改完善《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规范行权履职的实施方案(试行)》(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国资委牵头)。4月22日印发了《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规范行权履职的实施方案(试行)》。

27.关于修改完善《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3月4日第64次常务会议,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4月2日印发了《关于支持发展五星级酒店的意见》。

28.关于进一步抓好涉疫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应急局牵头)。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开复工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组织安全培训,并严格落实开复工安全验收制度。目前,共有91家非煤矿山、297家化工及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复工率分别达到100%、86%。

29.关于制发清明节祭扫和森林防火工作通知(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牵头)。3月3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30.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应急局牵头)。结合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市应急局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渔业生产、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旅游、学校、农机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精准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发现隐患立即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发现非法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罚。

31.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4月17日印发了《烟台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32.关于修改完善《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4月8日印发了《烟台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实施办法》。

33.关于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大力推动容缺受理、并联审批(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针对进入审批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在按照一般并联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取消1个审批环节,向县级下放4个审批事项事权,将7个审批(服务)事项合并为3项,将3个审批事项由压茬办理调整为并联审批,调整优化了2个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将2个审批事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对5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调整了23个事项的审批时序。

34.关于抓紧研究近期省级下放权力的承接措施(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职能办牵头)。已按照省有关要求,组织4个国家级开发区分别承接省级下放的120项行政权力。

35.关于将各类重点项目列出台账、建立清单,全面掌握投资进度、要素需求情况,更加精准有效地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市发改委对省、市级重点项目实行“每日调度、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精准掌握项目进展和问题难点。进一步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协调对接相关部门,采取了适当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腾出50万吨标准煤能耗指标、协调解决防疫物资等措施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一个项目、一套队伍、一跟到底”的抓落实机制,对承担的77个重点项目列出台账、建立责任清单,实行周调度月通报。

36.关于千方百计把我市大项目好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库(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我市已有80个项目列入2020年省重点项目库。下步,市发改委将积极争取我市新开工的准备类项目全部转为建设类项目,增加建设类项目数量和投资完成额。同时,结合省里的相关规定,努力争取一批新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库。

37.关于多措并举强化土地指标挖潜、整合工作,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土地需求(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省政府拟进行计划指标分配改革,建立“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下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做好向上沟通汇报,争取将更多的项目用地计划纳入省级大盘子,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38.关于强化能耗管理,大力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腾出更多能耗指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省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动实现能源消费监控、评价、执法的科学化常态化,为参与全省煤炭能耗指标资源市场化有效配置奠定基础,解决重大项目能耗指标需求。

39.关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组织银行机构开展重点项目走访对接,目前各银行机构已累计走访项目689个(次),累计达成融资意向996亿元,目前已发放融资额89亿元。积极开展金融辅导队对接企业工作,印发了市级金融辅导员进企工作实施方案,组建了涵盖市县两级的139支辅导队,与2267家企业进行了对接,目前已对有融资需求的612家企业发放贷款122.7亿元。

40.关于研究制定加快推动新基建工作发展的意见,梳理建立新基建重点项目库和支持新基建项目引进、建设的扶持政策(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改委已会同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组建新基建相关意见材料编制小组,相关意见正在制定中。初步建成新基建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36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7项重点工作,明确了简化审批手续等8项保障措施。

41.关于加大对新基建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助推我市数字经济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目前在谈项目14个,总投资234.7亿元;签约项目12个,总投资128.81亿元,包括外资项目2个,外资额9321万美元。

42.关于修改完善《2020-2022年全面加强国际友城合作的工作意见》(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外事办公室牵头)。4月9日印发了《2020-2022年全面加强国际友城合作的工作意见》。

43.关于对追加预算动支预备费保障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重点工作(3月23日第65次常务会议,市财政局牵头)。对于疫情防控资金,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遵循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已于2020年1月和2月紧急安排到位。对于规划及可研项目编制经费,市财政局已将开发区规划编制及蓬莱西港区改扩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经费下达至市发改委。

44.关于在我市设立国家新材料产业基金事宜(2019年12月4日第60次常务会议,市国资委牵头)。该事项已取消。

45.关于出台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2019年12月19日第61次常务会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2019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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