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38568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机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简明问答 |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0 信息来源: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由于涉企金融不良债权涉及面较多,如处置不当,容易引发纠纷矛盾,对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对此,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指导县市区建立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企业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主动权,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避免在处置风险的过程中引发次生风险。

二、如何建立完善涉企不良债权信息互通机制?

答:一是及时掌握企业风险信息。《指导意见》提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分管领域内的企业风险情况进行摸排调度,特别是对于出现金融风险的企业,要指导企业依法处置金融债权,稳妥化解企业风险。

二是加强企业不良债权处置信息共享。《指导意见》指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法院的信息沟通,定期向法院了解涉企债权诉讼情况,各级法院应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给予支持。

三是建立银行机构不良债权处置协商机制。《指导意见》提出,各银行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前,应与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县市区政府和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确定购买该不良债权的,在规定时间内向银行进行反馈,对各方无意收购企业不良债权的,由银行机构按程序对外转让。

三、如何建立完善企业不良债权处置机制?

答:一是鼓励县市区及涉企有关方面优先购买债权。《指导意见》指出,我市企业不良债权,企业所在地政府和涉及的企业、担保企业可优先购买。涉及县市区政府经研判确定优先购买企业不良债权的,应主动与有关债权银行协商收购方式、方法和路径,银行机构应依法按程序出让企业不良债权,确保不良债权依法合规处置。县市区及企业收购不良债权后,应尽快盘活企业资产,实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是发挥好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县市区政府的协调配合,为债权处置及盘活企业资产提供服务方案。对于涉及我市重点企业的债权处置,要加强与有关债权银行的沟通合作,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债权转让、债转股或债务重组等方式,有效化解企业风险。

三是有效防范涉及不良债权处置的金融风险。《指导意见》提出,对于县市区及企业无意收购的债权,法院应及时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接,综合评估可能引发的风险,审慎、依法对所涉及的企业和担保企业采取法律手段,避免发生次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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