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第12030132号:关于“提高建筑行业从业培训效率”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0-03-09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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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建筑行业从业培训效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安许证书数量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省住建厅2019年1月制定了《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延期申报资料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简化了申报资料,同时明确了各类企业办理安许需要配备人员及工伤保险最低人数。我市目前严格落实《指南》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办理,未额外增加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

二、特殊工种培训费用问题

特种作业培训由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评验收合格后由安全技术考核基地组织培训,相关费用由考核基地收取,属于市场行为。据了解,该收费标准是2013年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培训收费标准。

三、培训时间过长问题

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省住建厅按照住建部下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课时作了统一规定,新取证架子工理论培训课时36个,实操培训课时24个,共计60课时,目前我市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未额外增加培训时长。据了解,省住建厅2019年下半年组织专家重新修订教学大纲,课时也作了相应调整,预计今年下半年能够执行新的教学大纲。

四、继续教育问题

关于继续教育,我市严格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参加继续教育,课时不得少于24小时。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为了缓解工学矛盾,提高办事效率,省住建厅自2019年开始着手改进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与相关技术单位合作,开发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届时学员可通过电脑端、手机端,利用工余时间根据个人所需选取课程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目前,该平台已经搭建完成,正在进行性能测试,预计2020年6月底前正式运行。

五、窗口办理改为建设部门办理问题

经落实,烟台市本级及14个县市区只有芝罘区在窗口办理业务,其余县市区均在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芝罘区因贯彻落实“只跑一次腿、一窗受理”要求,将特殊工种业务、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窗口统一受理。3月10日,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该委员,将我市办理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委员表示理解。下步,将督促芝罘区在窗口印制明白纸,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

六、对企业技能人才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问题

(一)市人社局历来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始终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

一是针对企业在岗职工专门研究出台了《烟台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9〕9号),对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提供培训基地和资金补贴,涉及建筑行业培训主要包括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5个职业(工种)。其中,防水工、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等4个工种高级工的培训补贴为每人3000元、技师为每人3600元,混凝土工参加高级工培训补贴为每人3000元,培训时间均为210课时。培训后参加鉴定考核合格的,颁发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根据《烟台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7〕8号)规定,对参加市级竞赛决赛成绩优异的选手,经审核认定可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原职业资格低于三级(高级)的,晋升三级(高级)职业资格。理论知识合格、实际操作优秀,已具有三级(高级)职业资格的,晋升二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工种,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市总工会每年组织开展行业性职工职业技术竞赛。由行业主管部门工会提出计划,即要举办的工种、参赛人数等,再由市总工会组织竞赛。同时,对申报的具有行业性,共性的职业工种,市总工会与人社局对接,申报烟台市一类大赛(参加市级决赛必须50人以上),或二类大赛(参赛人数必须30人以上),对优秀选手(第一、二名)颁发五一奖章,申报烟台市技术能手。理论考试和实操达到要求的选手,晋升职业资格等级。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殷切期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市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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