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实施“防输入、防扩散” 十条措施的通告

日期: 2020-02-08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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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实施“防输入、防扩散”

十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从今日起在全市实施“防输入、防扩散”十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居、小区、单位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无物业管理的以网格为单位全部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确需进入的,必须测温并登记备案。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小区、住宅楼单元等,一律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硬隔离。

二、所有居民不串门、不聚集,除工作、就医和采购必需品外,一般不要外出,外出时必须戴口罩。

三、所有外市来烟返烟人员、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者,以及与密切接触者共同居住、生活、工作、聚会、聚餐、集会等人员,必须如实向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各项检查防控措施。

四、所有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禁止接受来访和探视,严格做好测温、报告等管控措施。村居委员会要安排专人严密管控。

五、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乏力等症状,必须立即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单位、村居委员会报告。药店、诊所出售退烧药、止咳药必须实名登记,建立包含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等内容的台账,并及时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报告。

六、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和集体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居委员会备案,村居委员会要严格监管。

七、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开放的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落实消毒措施,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快递、外卖要实行无接触配送。

八、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报告制度。

九、严控外来车辆和人员,除持有通行证和运输必要物资以外的外省来烟车辆一律劝返,确需来烟的人员必须进行测温、信息登记,并接受规定的检查、防控措施。要在各项防控措施确保落实的前提下,保持交通通畅,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十、全市上下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参与、服从、支持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秩序、造谣滋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来源:烟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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