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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41761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发改委副主任艾传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孙福勋解读《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0-12-31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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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

——烟台市发改委副主任艾传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孙福勋解读《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的范围

《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坚持的原则

以市政公共资源是否稀缺、是否能供公众普遍公平使用为标准,确定区分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的事项,即: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三、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责

建议设立市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协调解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问题。市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

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收入管理办法,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的编制、有偿使用收入收取等工作;

公共资源受让方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缴纳义务人,按照合理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对市政公共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

市场监管部门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行为实施处罚。

四、出让的方式、期限

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受让方。对不具备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收取费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的市政公共资源,其有偿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形式共同经营,经营权出让比例不得高于30%,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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