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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41758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解读《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和《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

日期:2020-12-31      来源: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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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

——烟台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立新解读《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和《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



烟台市自2015年获得立法权以来,立法机关在重点领域立法有序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打造大众创新、万众参与、开门问计、精准立制的法治生态,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在我市立法过程中的“话语权”。为此,烟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以政府立法形式出台《烟台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规定》。《规定》经11月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1月27日以第146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有总则和立项、起草、审查、实施过程的公众参与和附则共6章31条,主要突出了明确公众全过程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权利、明确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责任部门、明确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的新闻发布制度三方面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烟台市率先建立了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烟台市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确立了26家民营企业作为立法联系点。

此外,积极对立法联系点进行扩点扩围,在前期确立的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吸纳高校、国有企业、律师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等单位,将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充至48家,实现立法民意征集“全覆盖”。

值得关注的是,烟台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政府立法民意征集意见箱,全方住打造“立法民意直通车”。以龙口市司法局为典范,积极打造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新样板。以各区市(管委)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为依托,在全域范围内设立了政府立法民意征集点248处,并配置立法民意征集意见箱202个,确保全市每一个乡镇至少有一个立法联系点,方便基层群众反映最直接、最基层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实现立法民意征集直通车网络化。

《烟台市政府规章后评估办法》共20条,主要突出了明确政府规章后评估的责任单位、明确政府规章应当进行立法后评估的五种情形、明确政府规章后评估的工作程序、明确政府规章后评估的两个内容、明确政府规章后评估报告的重要参考价值五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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