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发布日期:2020-12-03
信息来源:市水利局
一、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事项属于本级办理范围。
二、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书(纸质)3份;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纸质)3份;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工程建设方案(纸质)3份;
4.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纸质)3份;
5.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补救专项设计方案(若需要则提供)(纸质)3份;
6.建设项目工程及现场清理承诺函(纸质)3份;
7.建设项目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承诺函(纸质)3份.
三、批准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水利工程许可窗口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烟台市政务中心水利工程许可窗口(A341)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5个工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组织专家评审-----承办人员审核-----首席代表审核。
4.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烟台市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烟台市水利局工程运行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电话:0535-6786585
六、监督举报方式
烟台市水利局人事科,电话:0535-678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