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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52803XP/2020-41369 成文日期: 2020-12-29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树福解读《《烟台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

日期:2020-12-29      来源: 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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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孙树福就《《烟台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烟台市要制定这个政策?

孙树福:为建立和规范应急救援队伍从事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补偿机制, 保障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烟台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

问:《办法》的制定有哪些依据?

孙树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5号)《山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孙树福:《烟台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试行)》共分15条。

第一条明确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的类型和补偿对象。

第三条应急救援补偿坚持“统一领导、依法依规、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事求是、适当补偿”的原则;同时明确了实施救援补偿的单位及部门职责。

第四条明确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程序及通知附件等。

第五、六条明确应急救援补偿费用的分类、范围及核算的依据凭证的认定等。

第七、八、九条明确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有关人员、队伍、单位、部门提出补偿申请,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核算。

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关于资金预算及支付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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