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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20-40595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关于印发烟台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12-23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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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烟台市财政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使用管理意见>的通知》(烟财综〔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通知》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统筹部分易地建设费资金使用,保障全市人防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切实提高城市整体防护功能,需要统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方面,例如在我市地下隧道、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兼顾人防要求部分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投入,必须集中人防资金进行统筹建设。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体制予以规范明确。“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市各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和管理工作(其中,芝罘区、莱山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由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直接负责,其他各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由所在地人民防空办公室代管,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其他县市的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县市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

(二)对省、市、县三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分成比例予以明确。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按照省级10%、市级90%比例分成。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按照省级10%、市级30%、区级60%比例分成。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蓬莱市、长岛县、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按照省级10%,市级10%,县级80%比例分成。

(三)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程序等予以明确。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规定,省人防办下放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审查工作,由市人防办组织实施。

(四)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使用管理予以明确。市级按有关规定集中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称人防资金)统筹用于市县两级人民防空建设。人防资金由财政、人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人防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市人防办负责人防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人防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项目实施方案等,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人防资金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三、起草《通知》的依据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25号)、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6〕73号)、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行〔2019〕33号)。

(二)省里的通行做法。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0号)规定:“为保障全省人防重点工程建设,各市征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济南按年征缴总额的20%,其他市按年征缴总额的10%上交省财政,由省里统一调控,集中用于全省人防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依法履职的需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烟政发〔2015〕21号)明确规定,“市防办应负责市内所有区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工作”,烟台市物价局 、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价〔2007〕66号)规定:“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市内五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其他县(市)的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本县(市)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

(四)兄弟地市的经验做法。据了解,省内有多地出台政策,规范和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如,淄博、东营、泰安、聊城、潍坊等市出台文件,对县级易地建设费进行统筹提成(大多按10%提成),为人防建设提供了可靠资金保障,较好地推动了整体人防工作的开展。

烟台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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