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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0-39446 成文日期: 2020-12-17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田序润解读《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日期:2020-12-17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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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发布会上的发布辞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田序润

(2020年12月17日)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市政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国家基础设施和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人民银行令,2015第25号)提出,“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明确,“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为规范管理、有效盘活公共资源,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以及成都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烟台市实际,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一、文件适用的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文件坚持的原则

以市政公共资源是否稀缺、是否能供公众普遍公平使用为标准,确定区分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的事项,即: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三、协调管理机构的职责

建议设立市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协调解决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相关问题。市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

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定收入管理办法,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的编制、有偿使用收入收取等工作;

公共资源受让方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缴纳义务人,按照合理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对市政公共资源进行可持续利用;

市场监管部门是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行为实施处罚。

四、出让的方式、期限

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受让方。对不具备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收取费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的市政公共资源,其有偿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可以采取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形式共同经营,经营权出让比例不得高于30%,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五、文件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各位记者朋友,对市政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对于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管理过程中,所坚持的社会效益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合理平衡负担、共享发展成果的原则,有利于兼顾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全社会提供优质市政公共资源,有利于规范市政公共资源收益管理,提高市政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营商环境。

我就先将情况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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