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审核
二、办理依据
《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三、实施主体及办理地点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417室,联系电话:0535-6719022
四、办理条件
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报批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即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土地的。
五、申请材料
1、市县(区)政府请示文件(原件1份,电子、纸质,网上下载)
2、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电子、纸质,网上下载)
3、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复印件1份,电子、纸质)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电子、纸质)
5、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电子、纸质)
6、林地许可证(复印件1份,电子、纸质)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电子、纸质)
8、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查询表(复印1份,电子、纸质)
9、呈报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原件1份,电子、纸质,网上下载)
10、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11、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12、征地准备金单据
13、社保资金票据
14、土地权属情况材料(原件1份,电子、纸质,网上下载)
15、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纸质、电子)
16、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纸质、电子)
17、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份,纸质、电子)
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乡镇规划图(原件1份,纸质、电子)
19、其他材料(涉及违法用地,应附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单据)
六、基本流程
1、网上申请: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可登录政务管理平台,提交材料,进行申请。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要求但是可以更正或补正的,下发补正通知书,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网上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材料符合申请条件、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充更正的,下发补正通知提出补正要求,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按要求补正后市局将重新受理审查,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
3、审查审批。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并联审查。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可以通过平台查看各科室会审情况及批复情况。
4、领取批文。在有权限政府批复后,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可通过网上平台查询并下载批复文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7室,联系电话:0535-6719022
2、电话咨询:0535-671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