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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0-38583 成文日期: 2020-12-14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 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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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即将印发的《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1.文字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集五大领域加快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借鉴济南、青岛等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进我市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规定:“全面减权放权授权”“充分向市县放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其它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020年12月底前全部下放给各设区的市实施”“实施精准定向赋权,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根据用权需求,将省市两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放足放到位,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集五大领域加快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发〔2019〕16号)规定,“建立‘能放尽放’制度,实现权力下放、服务下沉”“对经自贸区烟台片区运行、评估后基层具备承接能力的行政权力和工作做法,全面向县市区推广”。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19〕23号),“2019年年底前,做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实施的承接工作”“2020年年底前,在开展省级下放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至所有县市区实施,全面实现市县同权”。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和流程再造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0〕40号),推行“放管服改革攻坚行动”,提出“全面取消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县市区实施”“实施功能区精准定向赋权,做到区内事区内办”。

三、目的及意义

将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遵循省、市关于加快流程再造、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的决策部署,有助于强化土地要素保障,精准定向赋权放权,打造手续简、环节少、成本低、效率高的审批流程,对下一步推进烟台市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权限扁平化具体重要作用。

四、主要内容

《关于委托下放部分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一)下放范围与内容。明确规定此次将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内容及其对应的下放范围。

(二)用章管理。为保障权力事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刻制相关专用章,并规定了印章使用范围。

(三)监督管理。规定市级土地行政权力事项委托下放后,各区政府(管委)及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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