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12U/2020-29187 成文日期: 2020-11-06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第1704522号:关于制定烟台民宿管理办法推动民宿经济发展的建议答复

日期:2020-11-06      来源: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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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吴忠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烟台民宿管理办法推动民宿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宿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民宿是传统乡村旅游、民俗旅游的转型升级版,并逐渐成为展示地域特色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城市文旅的名片和当地文化的缩影。同传统的饭店旅馆相比,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热情与服务、并体验有别于以往的生活。我局近年来高度重视民宿业的发展,积极学习调研浙江省、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日照市等省市的先进经验,不断引导提升民宿业发展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全市已发展渔、农、林家乐2300多户,床位数超过3万张,年接待游客近千万人次,总收入超过10亿元;其中,星级好客人家917家、居全省首位,五星级19家、居全省第2位,精品民宿30家,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乡村文明、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我市民宿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民宿业的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牵涉准入的“办证难”问题没有解决。民宿经营涉及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的餐饮许可、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等。特别是《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以下称特行证),成为了民宿发展的堵点难点,这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不相适应。民宿特行证“办证难”的问题之所以长期、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消防安全责任重大,无论哪个部门都得慎重从事。没有消防机构的意见,公安部门不能发放特行证。二是对相关标准的落实尚需加大引导力度,符合地方特点的制度标准尚有缺位。2017年8月,原国家旅游局发布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2017年8月,山东省发布地方标准《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质量评定》,对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环境和设施、卫生和服务等做出了评价标准,但是适合我市实际的民宿发展工作规划、管理办法、扶持引导政策等尚未出台。三是没有统筹协调民宿业发展的相关部门。

三、我市民宿业发展的工作打算

民宿是我市旅游业的重要内容和工作亮点,我局将积极履行烟台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对接住宿业、餐饮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门以及涉及审批、建设的相关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责,牵头统筹协调民宿业的发展与管理。

(一)强化综合协调。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市场监管、消防等多个部门,厘清相关部门职责,调研相关相关政策及发展难题,探索制定出台《烟台市民宿发展与管理办法》,放宽市场准入,明确相关准入服务标准和业务操作要求,推进行业规范发展,丰富文旅市场要素,推动全域旅游。

(二)破解发展瓶颈。协调配合消防机构,为消防机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指导民宿业户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并出具消防意见;协调配合公安部门研究民宿日常治安管理问题,解决特行证办理难题。联合消防支队、公安局出台关于民宿治安消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宿安全消防日常指导,提升民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加大标准宣贯。积极宣传行业、地方标准,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聘请相关专家讲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开展送标准上门等活动,为民宿经营者实地提供高水平经营的参考和指明发展方向。引导现有民宿企业参与行业、地方标准评定,引领民宿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产业扶持。在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基础上,为引导民宿多元化、精品化、品牌化发展,联合相关部门,争取出台《烟台市精品民宿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向财政部门争取,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评选出5-10家市级精品民宿,每家给予资金奖补。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民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此外,成立烟台市民宿协会,搭建起民宿业主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扩大烟台民宿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烟台文化和旅游业给予的关心和厚爱,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能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业的发展,共同创造烟台文化和旅游业的美好未来。

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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