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时政专题 > 有效专题 > 烟台口岸信息 > 信息公开

能效标识产品通关须知

发布日期:2020-11-16 访问次数:   字号:[ ]


进口设备中含有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电力变压器等(目前已十五批共42大类)产品的,需要加贴我国能效标识才能正常进口。

但是对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关人提供《企业声明》以及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六)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