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520N/2020-35592 成文日期: 2020-11-13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组配分类: 社会建设

第1704513号:关于“允许出租车合理使用公交车道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1-13      来源: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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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维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出租车合理使用公交车道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倡导公交优先出行,推动我市城市公交快速发展,近年来,我们公安交警部门与市交通、公交部门不断加强沟通协作,对公交运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公交运行需求,先后在南大街、北马路、机场路、观海路、只楚路等14条道路设置了公交专用道,极大的提高了公交运行效率,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今年以来,我们根据大数据监测分析,深挖道路潜能,将公交密度相对较低的只楚路公交专用道限行时间由原来的8时至22时调整为早晚高峰期,将山海南路、青年南路、幸福南路等5条公交专用道调整为公交优先道。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该车道。”因此,在规定时间内,出租车是不允许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

为方便出租车辆上下客,2019年,我们根据出租车的实际需求,经认真研究,在南大街、北马路设置28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允许出租车非高峰时段在确保安全且不影响公交车辆通行的情况下3分钟内临时停靠上下客,出租车辆进出停靠点可临时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市区其他施划黄色禁停标线的路段,允许车辆3分钟内即停即走(设有限时提示标志的以标志注明时间为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对市区公交线网进行监测,根据数据分析,适时优化调整公交专用道限行时间;根据出租车需求,结合道路条件,在前期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门前设置出租车待租区基础上,继续增设出租车待租区,为出租车辆出行停靠提供方便。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烟台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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