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C/2020-29173 成文日期: 2020-10-30
发布机构: 烟台银保监分局 组配分类: 财政经济

第1704078号: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金融监管单位发挥联动机制”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0-10-30      来源: 烟台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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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健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需要金融监管单位发挥联动机制”的建议收悉。

对于您的建议,我分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内容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中指出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按照您提出的银行应“进行制度变革、加快产品更新升级、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等要求进行了梳理,要求相关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引领,增进对民营企业的关注,切实发挥与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全面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以机构建设为基础,加大金融支持实体覆盖面。一是提高整体金融供给能力。我分局历来高度重视机构建设,积极吸收引进银行机构进驻我市,壮大地方金融主体。二是提升整体金融供给质效。推动各银行机构践行金融为民的使命,切实扛起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

(二)以降低融资成本为目标,深化减费让利。一是强化抽样检测。我分局建立了每季度抽样130家民营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抽样监测机制,将全市300余家民营小微企业纳入样本信息库,逐步形成民营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常态化监测机制,丰富量化民营小微金融服务质效评价维度,推动辖区民营小微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压降融资成本。在对民营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的基础上,对过度抬高民企和小微融资成本的机构,视情况采取约谈、函询、现场检查等有效监管措施。三是督促减费让利。我分局出台银行业减费让利工作要点,明确提出精简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做好涉企涉贷类收费项目排查等7项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向民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违规收取承诺费或资金管理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四是助推无还本续贷。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无还本续贷有关工作的通知》,督导各银行机构制定具体的无还本续贷操作管理制度,设定续贷户数、续贷金额、续贷率等定量考评指标,及体制机制建设等定性考评指标。

(三)以发挥联动机制为抓手,强化监管引领。一是强化监督考核,提升服务实效。近年来,先后印发《关于银行保险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烟台银行保险业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工作方案》等19件共200余条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意见,特别是印发了《关于开展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市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二是推广尽职免责,激发内生动力。引导各银行机构建立尽职免责、纠错容错机制,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信贷业务,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对民营小微贷款不良率设置3个百分点的容忍度。三是加强银企互动,搭建对接桥梁。推动各银行机构积极接入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税务、银行、企业三方信息共享和线上互动;与市发改委联合建立推广“信易贷”融资平台,逐步提高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占比;联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开展民营小微企业“进走访”主题年活动。四是强化债委会功能,加强风险管控。我分局积极推动建立债权人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防控,防止银行对困难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引导银行机构全面分析企业经营状况,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但因资金链紧张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稳信贷的基础上,合力帮扶企业渡过难关。五是密切分工协作,出台支持文件。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分局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及发改委等单位通力合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等金融支持文件,积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及民营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同时以建立“政金企”合作新机制为支撑,推行企业金融辅导员制度,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金融力量。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分局将继续加大与政府各主管部门的联动合作,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发挥监管指引、窗口指导等措施作用,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一)优化机制,建立完善良好金融生态。一是优化机构考核激励机制。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民营小微业务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民营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进一步落实落细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条件,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从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上,继续对民营小微贷款不良率设置3个百分点的容忍度,解决银行机构“不敢贷”的后顾之忧。同时推动银行机构将民营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的提升指标纳入内部考评范围,推动中长期贷款、首贷客户的占比持续上升,力争2020年民营小微企业续贷、信用贷款余额较2019年实现较为明显的增长。二是优化风险分担与缓释机制。推动各银行机构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合作交流,深化政银担合作机制,发挥担保“获客、增信、分险”功能作用,将政府分担、保险增信和银行机构有机结合,推动开展“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深化银行、保险信息共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形成企业、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良性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优化政府方面政策支持。继续主动争取制度优化的机会,立足我市金融发展环境,在持续强化常规性重点工作开展力度的基础上,努力建言献策,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更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积极向省局部门反馈我市民营企业心声,争取相关政策在本市创新落地。

(二)引领创新,释放民营领域金融供给。一是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引导各银行机构尤其是法人机构主动对标先进银行经验,运用科技赋能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加大特色化定制化产品研发,积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创新线上金融产品,推广信用产品和小额贷款产品,开发化定制化产献策,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更多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文件。同时积极向省局部门反馈我市民营企业心声。二是加大民营小微重点政策落地实施。落实好民营小微领域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民营小微收费乱象治理,强化监管问责力度,以有力的监管手段推动政策落细落地。继续指导银行机构统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指导意见和特殊时期资金接续工作指导意见,特别是落实好《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贷款业务资金接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无异常、信用记录良好、贷款风险分类正常的存量民营小微企业客户,“一企一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特殊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续接工作,引导各银行机构在整体风险可控下,适度放宽民营小微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条件。三是降低民营小微领域融资成本。指导各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为基础,合理确定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继续实施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监测和融资成本调查机制,按季度跟踪监测、抽样调查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水平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通报提示和约谈督导。

(三)提升服务,畅通融资对接渠道。一是持续推动银税互动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好银税互动机制的积极作用,合力破解接入银税互动平台的困难和瓶颈,特别是加大对城商行、有接入意向的村镇银行的重点辅导,推动尚未接入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力争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接入,督促银行机构实现银税互动业务的“增量扩面”,争取更多银税互动产品的投产上线。二是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加强对“百行进万企”工作进度的监测督导,用好用足问卷报表统计系统,重点关注问卷填报进度、同意回访比例等指标,确保2020年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问卷调查和走访对接工作。做好“百行进万企”与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的有机结合,主动利用“疫情专项调查问卷”调查研判民营企业在疫情冲击下的生产经营和融资状况变化,着重关注分析“首贷户”融资需求并及时进行对接响应,推动银行与企业达成融资合作意向,全覆盖打通金融供给与需求对接瓶颈。三是落实好“金融辅导员”制度。以近期刚刚建立的金融辅导员机制为载体,引导银行机构做好对帮扶企业的蹲点调研、政策宣导、咨询指导、融资策划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督促各辅导队加快对接进度,4月底前为名单内企业制定融资方案。加强对金融辅导员的监督考核,严肃辅导员工作纪律,将辅导员管理与监管手段结合,提高银行机构对融资对接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深度融合。

感谢您对烟台银行业的关注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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