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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设备产品通关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10-23 访问次数:   字号:[ ]


如果需要进口的生产设备是旧机电产品,或者部分属于旧机电产品,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照《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45号)要求,区分要进口设备属于禁止进口、限制进口、自由进口中的哪一类型,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145号公告公布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列入《清单》管理措施表1的进口旧机电产品为禁止入境货物,列入《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必须在设备装运前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为便于收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减少收用货单位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收用货单位在旧机电产品进口前,可以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录入产品信息,平台将自动对产品的监管措施进行判别。

不然若属于禁止进口的,即使进口设备运输到口岸也将做退运处理;属于限制进口的,未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同样需要做退运处理,在海关总署授权的检验机构做出装运前检验合格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后, 才能重新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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