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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6936/2020-00467 成文日期: 2020-01-1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1-14 15:19 信息来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1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114日-2020年1月20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6632116

  传真:0535-6632116

  通讯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菜市街46号

    邮编:264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水泥粉磨磨机改造扩能项目

招远市

招远玲珑水泥有限公司

赣州市辉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更换原来的φ3.2x13m球磨机为φ3.8x13m球磨机及其配套微机配料系统,改造现有的物料提升系统和产品输送系统,配套建设1座辊压机房和1座空压机房,新增建筑面积1000m2,购置辊压机、球磨机等国产设备5台(套),改造后粉磨站生产规模由60万吨/年提高为120万吨/

1. 大气环境影响

各产尘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大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3-2018)表3要求。

2. 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 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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