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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60F/2019-17376 成文日期: 2019-09-20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组配分类: 管理信息
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14:34 信息来源:烟台市民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管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和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7年9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5年的市管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19年度评估。

(三)以下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履行2018年度报告义务的;

2. 2018、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基金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

6.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符合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为无评估等级。

二、评估原则

(一)自愿评估。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管社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免费评估。本次评估的全部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三)分类评估。此次评估共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内容及评估机构

市民政局设立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委员会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同志、社会工作专家组成,负责组建评估专家组、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受理信访举报等。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办公室,设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评估委员会日常工作。第三方评估机构由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在评估办公室指导下按照评估标准,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实施评估打分工作。

四、评估程序方法

(一)书面申请。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打印装订后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标准和现场评估材料目录,认真准备材料。

(三)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现场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等级确定。评估委员会对现场评估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发证。市民政局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联系电话:6240469

邮 箱:ytsmzjsgj@yt.shandong.cn

 

附件: 烟台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烟台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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