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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9-27614 成文日期: 2019-08-0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解读

烟台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解读

日期:2019-07-2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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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1.《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草案)》

2.《烟台市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3.《烟台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

4.《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

5.《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细则》


(本次常务会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议题解读】本次常务会将对第4个议题“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发〔2018〕22号),今后对市级投资的非营利性城建重点项目,具备条件的原则上实行“交钥匙”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意见要求,对市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集中统一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效益和效率,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城管等部门,参考青岛、深圳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市发改、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等8个部门和单位会签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形成本稿,现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适用于市级公共财力投资和市级融资公司代市政府融资建设的公共服务工程。

(二)项目的提出和确定。1.项目的提出。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负责按相关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决策、建设规模及标准确定、规划选址协调、资金来源落实等前期工作。2.项目的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市住建局汇总,由市住建局按程序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纳入下一年度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计划。

(三)项目的组织实施。1.项目确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住建局负责统一集中建设,一般采取成立由主管部门和征收、设计、建设、使用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程指挥部模式,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建设。2.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工程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交钥匙”工程。3.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工程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相关问题。4.项目征收工作,按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由区政府组织实施。5.市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工作,将市建设服务中心列为预算单位,市住建局列为预算部门并汇总上报工程年度预算。6.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程集中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7.市建设服务中心作为建设主体,按程序做好手续办理、方案报批、施工图设计、预算评审、招标及合同管理、过程监管、拨款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全过程监管工作。

(四)融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1.对市级融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且适合代建的项目,经市政府确定后,由市级融资公司与市建设服务中心签订代建协议,明确相关责任,确定预算评审、工程款拨付、竣工移交等具体实施流程。2.项目建设手续由市建设服务中心以市级融资公司的名义办理,并作为建设主体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和竣工移交等全过程建设管理工作。

(五)工程移交及其他。1.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建设服务中心向城管部门或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建设管理费或代建费可按相关规定列入项目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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