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19-27854 成文日期: 2019-07-12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监察司法

第1703103号:关于“加快《城市养犬条例》立法进程”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5-31      来源: 烟台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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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养犬条例》立法进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和“宠物热”,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开始养犬,且大型犬越来越多,狂犬害人、犬吠扰人、犬只伤人、犬只随地便溺等现象增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养犬人缺少自律,文明程度不高,另一方面原因是缺少他律,没有约束力强的地方性法规对养犬人进行约束。因此尽快出台我市有关养犬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烟政办字〔2019〕3号)的要求,我市2019年共列立法项目12件,其中,地方性法规10件、市政府规章2件。一是年内提请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3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件,市政府规章1件。这部分是2019年确保完成的立法项目。二是开展调研的立法项目9件,其中地方性法规8件,市政府规章1件。这部分立法项目是储备项目,只进行一般性研究,主要是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期的调研论证。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就列在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项目之中。

按照立法程序,今年我们将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养犬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对制定出台该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详细的调研论证,并形成完整的调研报告,明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同时拟定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协调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以及部门之间的争议。形成科学完善的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

如果该调研项目能被列入我市2020年立法计划中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我们将迅速启动立法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对该条例草案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城市的有关规范城市养犬的先进经验做法,不断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在条例内容方面,我们也将认真研究论证您的建议,在城市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养犬登记实名制、强制免疫制、明确养犬人的责任与义务、明确主管部门及对不文明养犬的处罚等方面展开研究论证,真正使该条例符合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实际,具有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适时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此项立法工作,直至该条例顺利出台。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烟台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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