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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8-24746 成文日期: 2018-12-0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解读

烟台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解读

日期:2018-09-06      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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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1. 烟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

  2.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
  3.关于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4.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5.烟台市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本次常务会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1个议题“烟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市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资源整合,提高采矿权准入门槛。全市露天矿山数量大幅度减少,露天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但矿山企业仍存在布局分散、规模偏小、产业结构单一、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高、开采方式和技术设备落后等问题。

党中央提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新的形势、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推动矿业转型升级,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工艺落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把绿色开发的理念贯穿于露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实现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

二、在采矿权出让层面,实施采矿权联合踏勘、分头审核、净矿出让等制度。在采矿权出让前,由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安监、环保、林业、水利、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联合踏勘,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就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条件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确保矿业权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采矿权招拍挂出让之前,由当地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权属认定,明确矿区及采矿活动影响的有关土地使用、地面附着物及被整合原采矿权人资产等补偿标准、额度和其他竞得人应承担的相关义务。竞得人取得矿业权后,不再受场地、地面附着物及历史遗留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可进场开展矿山建设。

三、在采矿登记层面:提高生产规模,推进资源整合。对露天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进行调整:饰面石材矿山由原来的2万立方米/年调整为20万立方米/年;膨润土、长石、陶瓷用原料(瓷石等)、菱镁矿、石墨、石英、白云岩矿山由原来的5万吨/年调整为2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矿山由原来的30万吨/年调整为150万吨/年;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由原来的5万立方米/年调整为100万吨/年。新设露天矿山服务年限由原来的不限年限调整为不低于10年。

进一步推进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经济实力强、社会诚信度高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到2020年各县市区普通建筑石材矿山原则上不超过1家。

按照本《意见》要求的生产规模,现有露天矿山分段出让的及一次性出让但剩余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不予扩大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由县市区政府(管委)责令关停。一次性出让的,剩余资源储量较多但生产规模较低的,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达到全市最低生产规模,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方可组织生产。

四、在日常监管层面: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监管和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履行、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核实核查,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形成检查报告和整治建议,报送相关部门,力争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五、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意见》着重强调了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定不移地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行开发治理责任“一体化”,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一是坚决淘汰落后、污染的生产方式。采矿权人开采露天矿产资源要认真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特别是在开采、加工、装运、储存等环节,积极采用先进、高效、节能的开采加工设备、技术和工艺,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装备和工艺。二是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设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已有的露天开采矿山2020年底前要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意见》强调,由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和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相结合。凡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顿、联合执法等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污染环境、违规生产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露天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3个议题“关于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粮食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抓手,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是新时代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任务。《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贯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8〕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2号)精神,体现烟台粮食工作特点,是我市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系统性、专门性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以及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其意义在于:

(一)是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明确提出,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这对粮食产业提出新的时代要求、指明发展方向。烟台作为粮食消费大市和加工转化大市,粮食产业的不平衡、不充分主要是绿色优质粮油供给不足、收储加工脱节、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够,聚集度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支撑。

(二)是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具体抓手。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指出,农业大省的责任首先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要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这篇文章很大,一定要做好。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指导性意见确有必要。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加快提升济南、青岛、烟台核心地位,形成三核引领、区域融合互动的动能转换总体格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发挥烟台作为“三核”之一的引领作用,对发展全市粮食产业相关方面做出安排,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有必要结合全市粮食产业现状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制发系统性文件予以精准对接、整体推进。

(三)是深入推进粮食产业由大转强的迫切需要。多年来,我市粮食产业发展多项经济指标位居全省同行业前列。我市的鲁花花生油是国内植物油第一品牌,招远的粉丝制作量占全国绝对优势,我市饲料加工企业和加工量在全省占有较大份额。坚持市场导向,推动由增产向提质转变,延伸产业链、优化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价、优粮优销。在全市工作走在前列、全面求强、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制定专门性文件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建设粮食加工转化强市,厚植粮食产业优势,实现粮食产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实施意见》起草过程和总体架构

2018年1月20日,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批办件后,市粮食局认真落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的批示要求,立即着手组织《实施意见》起草的相关准备工作。市粮食局党委研究,分组深入县市区粮食局和骨干粮油企业调研,宣讲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征求意见和建议,从基层层次摸清底数,为起草《实施意见》打下坚实基础。6月20日形成第一稿, 6月25日至27日,在市粮食局内部征求意见并予以修订。7月3日召集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再次修订形成征求市直单位意见稿。7月9日,将文稿发22家市直或驻烟单位以及各县市区粮食局征求意见,其中17家单位无不同意见,共反馈意见5条,经认真梳理研究全面吸收意见。7月15日,市粮食局党委专题研究《实施意见》,认为所吸收的反馈意见明确可行,形成部门单位会签稿。7月19日,将文稿发22家会办部门会签。8月3日,将会签稿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审阅。8月17日,连同起草说明报政府办。9月5日,经市政府3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25日,印发。

《实施意见》总体框架设计着重把握“四个充分体现”:一是充分体现国办发〔2018〕78号、鲁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二是充分体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三是充分体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这一统领全市经济发展重大工程、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抓手;四是充分体现烟台粮食产业由大转强战略性转变特点。《实施意见》共3大板块7部分20条具体措施:

第一板块为导语和第一部分总领板块;第二板块为第二、三、四部分产业发展任务板块;第三板块为第五、六、七部分工作基础和组织保障板块。第一部分(第1-2条)阐明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理解这一部分,需要结合贯穿全国粮食产业经济指导五个关系和四大载体,即:准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产区和销区、国际和国内、发展和安全的关系,统筹推进示范市县为样板、特色园区为平台、骨干企业为主力、优质工程为抓手四大载体建设。第二部分(第3-6条)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从产业主体、产品供给和“粮头食尾”的逻辑角度,体现十九大 “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要求,包括培育粮食产业经营主体、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进主食产业化、加强粮油储备规范化管理3方面。第三部分(第7-8条)加快粮食产业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抓住新旧动能转换这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抓手,围绕“四新”促“四化”,在发展模式、经营业态等方面体现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协同”理念,提出“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培育粮食产业集群”等实践性、方向性要求。第四部分(第9-11条)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是着眼烟台粮食产业特点,在做强、做深、做响上下功夫,就“发展精深加工、发展循环经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明确措施,力求讲清楚“由大转强”的基本路径。第五部分(第12-14条)夯实粮食产业发展基础。重点从“加强产销协作、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食现代物流”3方面提出工作举措,做实夯基垒石文章,厚植粮食产业的发展基础。第六部分(15-16),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主要体现十九大关于创新型国家和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部署,在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战略资源方面,阐述“强化科技创新、强化人才培育”2方面内容以强化工作力量。第七部分(第17-20条)保障措施。主要是对接国办发〔2018〕78号、鲁政办发〔2018〕2号文件,围绕 “积极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加强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加强组织领导”4方面强化环境建设,这同今年中央和省市层次强调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是契合的。

三、说明事项及下步工作

(一)关于“粮食产业经济”的涵义。粮食产业经济是指加工转化和开发利用粮食,及与之相关联的各类产业活动的总和,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现阶段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是指以粮食加工转化为引擎,促进“产购储加销”一体化,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产业新动能,激发产业经济活力,形成链条完整、效益良好的产业体系,实现粮食产业从价值链的中低端向中高端提升。

(二)《实施意见》新举措说明。国务院文件共26条具体措施,山东省政府文件是26条具体措施,结合烟台特点和文件逻辑布局,烟台《实施意见》是20条具体措施。其他新变化有四方面:

1.指导思想方面。把“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纳入其中,彰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与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结合起来,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和时代要求。

2.培育粮食产业集群方面。“依托饲料加工企业集聚、特色植物油产区、粉丝发祥地,发挥临近日韩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以仙坛股份、香驰粮油、益海粮油、鲁花集团、双塔食品和蓝白餐饮为代表的玉米、大豆、花生、豌豆加工及主食产业化优势产业集群,培育面粉加工产业集群”。进一步明确了烟台粮食产业的发展优势。

3.品牌建设和军民融合方面。在“(十一)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方面,在该条提出“打造‘烟台好粮油’”作为主题粮食品牌。根据山东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十三五规划,新增加“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内容。

(三)关于“把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作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的重要内容。”《实施意见》明确:“粮食部门要牵头做好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关于《实施意见》推动落实。市粮食局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粮食部门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的职责,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并及时跟进调度,相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适时发布。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4个议题“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这次房地产市场调控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的背景,是在烟台被约谈之后出台的。《意见》在制定出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目的是要实现平稳发展。《意见》共分九条,既有继承又有创新。

第一条,关于加强市场整治问题。按照上级要求,要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炒作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今天会上又再次印发了行动方案,公布了各县市区监督举报电话。这期间我们开展了“飓风”行动,集中查处并通报了一批企业,约谈了一批开发企业和数据分析中介机构。从市场反映看,一些违规行为明显收敛。近期还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市场整治行动的再部署、再深入、再加强,要在全市掀起市场整治的高潮。

第二条,关于土地有序供应问题。自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土地供应步伐明显加快。随着土地供应的有序增加,将从供求关系上影响并遏制房价上涨趋势。

第三条,关于限价问题。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这条规定还要坚定不移地执行下去。

第四条,关于网签系统0至负10%的问题。该做法是借鉴了外地的先进调控经验,主要目的是防止预售申报价格虚高。比如,开发企业某套房申报了10000元/平米,这是网签系统默认的最高价,在9000-10000元/平米范围内可正常网签,实际成交价格低于9000元/平米的,那么网签系统签不了合同。如要在9000元/平米以下的价格签定合同,必须由开发企业向当地住建部门提出下调价格申请,并经过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方能完成网签。该措施并不是不让房价下跌,而是为了不让预售申报价格虚高。

第五条,关于禁止撤备案问题。这条规定在原有的基础进一步收紧了,主要目的是为了打击炒房行为,不给炒房者倒手机会。应该说,去年和今年稍早一些的炒房者,都有了一些可观的利润,炒房者普遍有抛盘的想法,这条规定关闭了炒房者抛盘的一条途径,有利于市场稳定。

第六条,关于舆论宣传问题。下步将联合宣传公安,对夸大宣传、不实报导扰乱市场的进行惩治。

第七条,关于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问题。房地产调控是当地政府的事情,住建部门是牵头部门。因此住建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好调控各项举措,防止当地政府被问责。

第八条,关于住房租赁和共有产权问题问题。目前,市住建局与建设银行共同开发建设了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建行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目前该平台已开通运行,通过手机即可使用。有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意向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可与建行进行对接。在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一方面,在省内率先试行该政策的基础上,将市中心区锦绣家园等项目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由中心区扩大到六区城市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由各区分别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在芝罘区等区域再选址新建、筹集一批共有产权住房,扩大房源供应规模,实现常态化供应。

第九条,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问题。通过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5个议题“烟台市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相关意见要求,切实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市经信委起草了《烟台市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等26个部门和单位会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批复后正式发布。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二是实施六大行动;三是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降本提质增效为重点,积极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把烟台市打造成立足山东半岛、服务环渤海、辐射中西部、对接东北亚的海陆空联运中心和物流中心。通过三年努力,逐步实现下述目标:到2020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达到2.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6.5%。到2020年,3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80家。

(二)实施六大行动。实施重大项目推进行动、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行动、智慧物流创新行动、发展新动能培育行动、产业联动试点行动、专项重点工程建设行动等六大行动。推进烟台国际综合物流园区、烟台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山东济铁烟台物流园区、烟台国际保税物流园区、龙口现代临港综合物流园区等五大物流园区建设,打造深国际·烟台综合物流港、烟台恒邦国际物流中心、烟台莱山商贸物流中心、烟台传化智慧物流科技城、高新区医药物流中心、莱州文峰物流城、宏达仓储物流中心、航空国际物流中心、莱阳郑明物流配送中心、招远市滨海科技产业园物流中心等十大物流中心。建立“7+4”供应链体系,经三年努力,初步建成电子信息制造业、食品加工制造业、有色及贵金属加工制造业、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等七大产业供应链及多式联运、富有特色的冷链物流、电商物流、流通领域等四大供应链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统计体系、重视人才培养、构建信用体系、规范物流市场管理、发挥协会作用等七条保障措施,明确了具体责任和政策措施,保证烟台市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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