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17B/2016-16025 成文日期: 2016-11-22
发布机构: 法制办 组配分类: 监察司法

第1606093号: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答复的质量与效率”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09-18      来源: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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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答复的质量与效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复议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复议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在监督行政行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法制办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把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作为工作的突破口。一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了全部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做到了以书面形式规范告知;二是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书面审理的同时,善于使用听证、现场勘查等有效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三是加强行政复议文书制作,通过全面推行说理性行政复议文书,加强对复议文书的规范性审查,提高了复议文书的质量,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

据统计,2015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申请278件,主要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类97件、公安行政类63件、城市规划类8件、城市管理类22件、土地管理类27件、工商管理类8件、其他53件;审查后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15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30件,协调撤回的98件。

二、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注重两个效果统一

近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体现了公正、公平、便民、效率的基本原则,坚持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同时更好地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工作,确保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和效率,及时准确掌握复议、应诉案件的动态。自山东省法制办下发《关于启用山东省行政复议应诉管理平台的通知》以来,市法制办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按时保质地完成了管理平台运行的初始化、规范化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安排专人负责平台信息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确保能够及时上报所需信息。目前已为全市50个有关部门分配了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管理和应诉登记员的相关权限,并指导烟台15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本地主体初始化工作。依托管理平台,已完成各部门共1694人的行政复议应诉资格证申领的审核和旧证的归类清理工作。对我办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登录管理平台完成信息的录入保存工作,并督促各部门按时、准确填报部门行政应诉案件信息。

三、下步工作打算

随着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加快,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继续认真履行指导监督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高效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一是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通过畅通渠道、降低门槛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对于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保证申请人有充足时间寻求其他救济方式。二是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既要重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又要重视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进行审查;既要审查被申请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又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全面。三是认真做好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 通过书面审理及时办理; 对案情复杂、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 通过公开质证听证、现场调查勘查等方式,认真核实情况,努力查清事实,确保复议决定客观公正。注重提高办案效率,严格遵守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程序规定,严格掌握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适用,尽快办理复议案件,尽可能降低申请人的复议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建议和帮助。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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