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八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09-18

根据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9月18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十八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批转办我市的信访件共计25件,截至9月18日,已全部办结。其中,办结属实19件、不属实6件,责令整改22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共1.35万元。

截至目前,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的前十八批信访件共508件,已全部办结。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备注
1D0907-1    龙口市东莱街道张家沟村南3-5百米,和义机械厂铸造产生烟尘,影响村民生活。龙口市扬尘污染      9月8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东莱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龙口市和义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东莱街道西张家沟村南300米,其刹车盘机加工及喷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7年12月13日取得龙口市环保局备案意见(龙环评函[2017]143号),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生产工艺为:刹车盘工件-机加工-预脱脂-清洗-喷涂-烘干-冷却-下件包装,无铸造工序,机加工工序配套建有滤筒除尘器,喷涂和烘干工序配套建有喷淋塔+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机加工工序未生产;喷涂和烘干工序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内无异味;调阅其第三方检测报告,结果为达标。

2D0907-2      中集来福士工程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上旅游平台7个,由长岛县佳益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宏祥海珍品养殖有限公司经营各一个,生活污水直排入海,造成海水污染。(其他5个无法提供信息)长岛县水污染      9月8日,长岛县海渔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1、长岛县佳益海珍品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海上渔业平台于2016年11月17日与中集来福士工程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平台购买合同,海上旅游平台交付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总吨位为525吨,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三支队予以检验合格并于2017年7月11日颁发了渔船检验证书,证书编号为鲁长渔台91001号;长岛弘祥海珍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海上渔业平台于2017年2月15日与中集来福士工程制造有限公司签订平台购买合同,海上旅游平台交付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总吨位为373吨,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第三支队予以检验合格并于2017年8月30日颁发了渔船检验证书,证书编号为鲁长渔台91003号;两个平台属于渔船性质平台,长岛范围内只有两个平台,其他平台不在长岛海域。2、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经营。3、经现场检查,该两处平台生活排出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厨房、洗手池、淋浴排出物,另一部分为便器排出物。《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22-2018)》中3.7条中没有将厨房、洗手池、淋浴排出物纳入生活污水范畴,而规定便器排出物属于生活污水。即厨房、洗手池、淋浴用水可以直排入海(排放管路设计图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并盖章,相关文件见附件);对于便器用水该两处旅游平台上均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该两处平台生活污水处理与排放装置设计图纸在建造前已得到渔船检验局认可盖章。鲁长渔台91003平台于2018年8月16日将生活污水储存柜的生活污水收集,并运到岸上处理;鲁长渔台91001平台由于至今未正式运营,生活污水存量较少,未排放。经在周边海域的长期监测,渔业平台现场及周边海域水质保持在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该两处平台生活污水处理与排放装置设计符合规定,没有对旅游平台现场及周边海域造成污染。


3D0907-4      栖霞市桃村镇桃林村八一路口北50米车辆保险公司旁,移动公司机房噪音影响居民的生活(夜间)。栖霞市噪声污染      9月8日,桃村镇政府、栖霞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栖霞市桃村镇移动公司机房位于栖霞市桃村镇海口路(八一路口北50米)人民保险公司东,2012年6月建站,租赁民房一楼作为机房。站房为全封闭结构,采用两台3匹立式空调进行空气流通和保持温度,站房内有城域网波分复用设备一台、城域网分组传送设备一台、分立式通信电源两台,均配有风扇,交流配电柜和直流配电柜一台。主要噪声源为站房内风扇、空调室外机。
          现场检查时,该站房正在运行,栖霞市环保局于9月9日夜间对该站房周边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2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但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栖霞市环保局责令该站点对机房加强管理和维护保养,减少夜间噪声扰民。 

4D0907-5      龙口市石梁镇修家大队于家村东50米:1、一次性塑料筐加工点(夜间生产),污水直排水库。2、水库投放二铵化肥养鱼,影响水质。以上两个原因造成下游自来水井水质恶化。龙口市水污染       9月8日,龙口市小散乱污及土小整治组、龙口市环保局、石良镇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
          1.投诉人反映的一次性塑料筐加工点名为龙口市石良镇晟龙包装制品厂,主要从事果蔬加工和包装物料加工,其注塑机配套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该厂于2017年12月15日经龙口市环保局审批,现环保竣工验收正在进行中。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其冷却水为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污水排污口,未发现污水直排水库现象。
         2.投诉人反映的水库名为东营水库,位于石良镇修家村村东,为小(一)型水库,兴利库容142万立方米,目前存水约80余万立方米,主要用途是农业灌溉。经查,东营水库现由个人承包,水库内放养有鲢鱼,日常投放酵素。水库旁房间内存放有拜特酵大力酵素,未发现有二铵化肥。9月8日,龙口市环保局对东营水库进行了取样检测,东营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5D0907-6    栖霞市臧家庄镇吕家村北约200米,养猪场废水渗入自来水井,影响居民生活。栖霞市水污染      9月8日,臧家庄镇政府、栖霞市畜牧局、栖霞市环保局针对群众放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吕某某养猪场位于吕家村北约200米左右,未达标500米卫生防护距离,无营业执照,无相关环保手续。该养猪场建有5排猪舍,养殖规模为500头。现有母猪100头、育肥猪200多头。养猪场北侧、西南侧各有一个70平米的大坑用于收集猪粪和废水,猪粪经过干湿分离机处理后,直接装袋由附近果农拉走用于果园施肥。
          现场检查时,猪场内有臭味,有污水外流痕迹。栖霞市环保局对吕家村民使用的自来水井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栖霞市环保局责令该养猪场立即对废水坑内废水进行处理。
        2.臧家庄镇政府对该养猪厂依法予以取缔,限10月10日前清理完毕。

6D0907-7      海阳市行村镇青岛宙际海藻有限公司、海阳宙际海藻有限公司、青岛鸿茂海藻公司、海阳利康食品公司,生产中排出的火碱废水,污染饮用水。海阳市水污染      9月8日,海阳市行村镇政府、海阳市环保局、海阳市经信局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中反映的海藻加工企业4家企业先后建于2001年至2008年,环保手续齐全,废水经过企业自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行村镇康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关于“生产中排出的火碱废水,污染饮用水”问题。经查,3家海藻加工企业在废水排放口都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从在线监测数据情况来看,3家海藻企业均能达标排放。海藻企业在海带浸泡消化生产工序中使用纯碱(Na2CO3),不存在火碱废水排放的情况。利康食品公司目前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该公司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无火碱使用和排放的情况。镇驻地建有自来水供水系统,居民都饮用自来水,自来水井距离行村镇工业聚集区约1.2公里,从近年来自来水井水质监测情况看,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存污染饮用水的情况。


7D0907-8    开发区潮水镇海头村西,前营房内养貂,气味大,污水直排河内,污染大海。开发区水污染      9月7日,开发区潮水镇政府、开发区农海局、开发区环保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养貂厂位于海头村,厂主为该村村民王某某,于2006年租赁墟里村军事用地,建设养貂厂进行经营。该养貂厂春季养殖种貂900头,秋季(目前)存栏量为4000头,厂内已建设污水沉淀池2处,储存污水量达15方,养貂废弃物经人工收集后,运送至周边农户果园内使用。
          现场检查发现有少量养殖废弃物存于场外路边,未发现污水直排河内问题,但该厂废弃物清运不及时,排污管道未进行加盖,造成异味逸散。
      1.潮水镇政府责令厂主立即对养殖厂外存放的废弃物进行清运处理,并用新土覆盖,不允许再次再厂区外堆放废弃物;对养貂场污水管进行加盖处理,避免异味逸散;每日清理养殖所产生的粪污,有效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上整改措施限9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
          2.下步,潮水镇政府将不定期对该养貂厂进行抽查,督促其规范管理,避免气味逸散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再次发生。

8D0907-9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1、只楚药业排出异味气体,影响居民生活。2、玺萌橘子洲小区距离高速太近,噪音大,能否设隔音板。芝罘区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1.关于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外排异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9月8日,芝罘区环保局对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位于芝罘区烟福路1号,主要产品是硫酸庆大霉素,主要生产工艺是以淀粉、大豆、玉米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提炼、成盐与脱色、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产品。该企业环评审批手续及验收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水处理站附近及厂区东南侧废渣转运车辆附近有异味。企业厂区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企业一、七工段仍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发酵车间门窗关闭,并对发酵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3套尾气洗涤塔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对原水池、酸化池、隔膜压滤机、一级好氧池、污泥储运间等设施密闭,收集产生的废气经气体洗涤塔处理排放;厌氧罐产生的沼气经沼气锅炉回收利用。
        前期,该企业针对异味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封闭发酵车间门窗、加装降温设施,降低车间异味外溢并对车间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排放。
        ②提取车间振动筛加装集气罩,收集提炼废气引入气体洗涤塔洗涤处理。
          ③封闭污泥储运箱,并采购使用配有封闭式料仓的新式运输槽车,对有机污泥的产生、装卸和外运过程进行空间密封。
          ④对污水处理站污泥浓缩池、沉淀池、氧化池等治理设施进行全封闭,并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引入气体洗涤塔进行处理。
          ⑤目前该企业正在对引进的“NORASYSTEM异味去除剂”进行试用。
          该企业分别于2018年4月10日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和8月25日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企业废气(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自主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烟台净朗字2018年第041010号和No.20180824-318),检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
        2.关于玺萌橘子洲小区附近高速噪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9月9日,只楚街道办事处、芝罘区规划分局进行调查,经查:
          ①玺萌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烟台玺萌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由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投资设立,现被烟台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②玺萌橘子洲小区规划建设前已存在同三高速,在规划选址、建设时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合理退让。结合现场情况,小区距离高速最近处为B-47号楼,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其距离高速101.21米,满足《烟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高速路两侧不少于100米”。2016年6月,玺萌橘子洲小区办理了《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符合规划要求。
          ③芝罘区环保局组织专业机构于9月9日分昼夜两次对小区敏感建筑户外进行了检测,监测结果表明,昼间超标1.9dB(A),夜间不超标,但夜间突发最大值为75.1db(A),存在噪音污染。
       
        
   
          1.针对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异味问题,芝罘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芝环责改字〔2018〕第31号),责令该企业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措施对企业产生的异味进行深度治理。同时,芝罘区环保局于9月8日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对易产生异味的发酵工段和污水处理站加强自主巡查力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政策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升级,确保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异味处理技术手段的交流和运用,进一步降低异味影响。
          下步,芝罘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要求该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落实整改措施。
        2.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
          ①只楚街道办事处责成建设单位与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协调确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确定后,街道将责成建设单位按照整改方案,委托相应具有资质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②只楚街道办事处一方面将跟踪落实企业整改情况,另一方面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③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拟在玺萌橘子洲小区B-27号楼区域高速公路的沿线安装隔音板。现该方案已经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待集团公司批示后,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批复抓紧办理。

9D0907-10    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园村西两家石子厂,扬尘、水污染。龙口市扬尘污染、水污染      9月8日,龙口市扬尘整治组会同下丁家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下丁家镇大园村西只有1家石子厂,名为龙口市胜元石子加工厂,距大园村约600米,无环保手续。2018年9月4日,下丁家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切断了该石子厂的动力电。
          现场检查时,该石子厂厂区只有照明电,无生产用动力电,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污水产生和排放,物料堆场苫盖不完全,部分防尘网接缝分离,有缝隙。
        

      
          9月8日,下丁家镇政府要求该石子厂对物料堆场用防风抑尘网完整苫盖,做好洒水降尘工作。9月9日,该石子厂完成整改。
          龙口市环保局于9月6日对龙口市胜元石子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改字〔2018〕第34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龙环罚告字[2018]第344号),责令其停止建设石子加工项目,拟处罚款1.35万元。

10D0907-11    龙口市下丁家镇大庄子村路边西,石子加工厂无手续,粉尘污染。龙口市扬尘污染      9月8日,龙口市扬尘整治组会同下丁家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所反映的石子厂为龙口市逊勇石材有限公司,位于下丁家镇大庄子村路西,原名为龙口市大庄石子厂,始建于1999年。因该石子厂手续不全,龙口市已于2017年8月11日切断了该石子厂的动力电。
          现场检查时,该石子厂只有照明电,无生产用动力电,处于停产状态,物料堆场苫盖不完全,防风抑尘网有轻微脱落现象。
      9月8日,龙口市下丁家镇政府要求该石子厂用防风抑尘网对物料堆场完整苫盖,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在环保手续完善之前禁止生产。9月9日,该石子厂完成整改。
11D0907-12      龙口市东江街道办事处高科园区星宇路,三元铝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废碱液直排下水道气味扰民。龙口市水污染      9月8日,龙口市环保局会同高新区管委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山东龙口三元铝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9日,位于龙口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南宇安路西,环保审批验收手续完备,主要从事铝材加工、销售。该公司近期为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存在夜间生产现象。其喷涂生产线配套建有RTO异味治理设施,碱洗工艺产生的废碱液属危险废物,与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签有委托处置协议,日常检查及本次检查均未发现废碱液直排下水道。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区及周边无异味;现场取水样1份,监测结果为达标;调阅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废碱液库存量与产生量相符,其危废转移计划已报烟台市环保局和龙口市环保局备案,烟台市环保局已向其发放了五联单,近期将进行转移。调阅其第三方自行检测报告,废气、污水、噪声均为达标排放。

12D0907-13    开发区潮水镇墟里村,养貂厂污水排入水井,污染水源。开发区大气污染      9月7日,开发区潮水镇政府、开发区农海局、开发区环保局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养貂厂与潮水镇海头村西养貂厂系同一养貂厂,厂主为该村村民王某某,于2006年租赁墟里村军事用地,建设养貂厂进行经营。该养貂厂春季养殖种貂900头,秋季(目前)存栏量为4000头,厂内已建设污水沉淀池2处,储存污水量达15方,养貂废弃物经人工收集后,运送至周边农户果园内使用。
          现场检查发现有少量养殖废弃物存于场外路边,未发现污水直排河内问题,但该厂废弃物清运不及时,排污管道未进行加盖,造成异味逸散。
      1.潮水镇政府责令厂主立即对养殖厂外存放的废弃物进行清运处理,并用新土覆盖,不允许再次再厂区外堆放废弃物;对养貂场污水管进行加盖处理,避免异味逸散;每日清理养殖所产生的粪污,有效地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上整改措施限9月15日前全部整改完成。
          2.下步,潮水镇政府将不定期对该养貂厂进行抽查,督促其规范管理,避免气味逸散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再次发生。

13D0907-14      莱阳市姜疃镇鲁花香油厂,在左村工业园新冷大食品、韩格庄大桥东晾晒废渣,雨天冲刷入五龙河里,造成水污染,有异味。莱阳市水污染    该问题与第17批编号D0906-4反映内容相同。   
          9月7日,莱阳市环保局、姜疃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在韩格庄大桥东500米的硬化场地内有人露天晾晒芝麻酱渣,现场有明显的芝麻香味,无臭味。晾晒场进行了硬化处理且四周有围堰,与水塘距离大约20米,与河道距离超过500米,现场查看未发现有芝麻酱渣流入水塘、河道的痕迹。经调查了解,鲁花油脂公司与青岛和盛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后者处理鲁花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芝麻酱渣。由于青岛和盛达公司在管理上的漏洞,部分芝麻酱渣被转售给附近村民晾晒后做饲料用。
      姜疃镇政府立即责令该晾晒场负责人停止露天晾晒行为,并将场地内的芝麻酱渣清理干净。同时安排专人现场督促该晾晒点进行清理工作,已于9月10日清理完毕。
14D0907-15   牟平区高陵镇上潘格庄和苏家口村村地,存在大量无手续别墅、无手续的矿泉水厂、养殖场。牟平区生态污染      9月9日,高陵镇政府、牟平区国土分局、牟平区水务局、牟平区畜牧局进行了现场检查。
          1.关于群众反映“存在大量无手续别墅”的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别墅,但2014年牟平区利胜家庭农场为了生产和经营的需要,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上潘家庄村东建了一处办公房和三处管理房。
          2.关于群众反映“无手续矿泉水厂”的问题。经查,2017年10月,孙某某在苏家口村南,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一处仓库(矿泉水厂)。反映的矿泉水厂已在水务部门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
          3.关于群众反映的“存在无手续养殖场”的问题。经查,牟平区利胜家庭农场于2014年转包了牟平区齐心家庭农场的合同,在上潘家庄村东并在苏家口村南进行农业养殖经营,主要涉及养殖业、种植业。养殖项目已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审核备案、环评审批手续。
   
   1.牟平区国土分局对牟平区利胜家庭农场的办公房和管理房已立案查处 。
         2.牟平区国土分局对孙某某的无手续仓库(矿泉水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国土资罚字〔2018〕4039号)。
   

15D0907-16    对莱阳市军民路叶子家园油烟扰民信访公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按照环保标准处理。莱阳市油烟污染      9月8日,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检查。经查,投诉反映的叶子家园饭店位于莱阳市军民路175号弘盛现代城大门北。现场调查时,该饭店的油烟净化设施能正常运行,该店已按照要求及时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清洗和相应的密封密闭。9月11日,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饭店油烟进行检测,结果为达标排放。      1、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叶子家园饭店的负责人必须要按照规定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莱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进行跟踪监督,加大执法检查频率,努力将油烟影响降低到最小,给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根据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16D0907-17    招远市蚕庄镇小诸流村水库坝上养猪场,气味、水污染。招远市大气水污染      9月8日上午,招远市畜牧兽医局会同蚕庄镇政府、招远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位于小朱流村西,负责人为王某某,自2004年开始养殖,占地2亩,现存栏生猪70头,无储粪场,污水池不防雨、不防渗漏,现场检查有臭味。      招远市畜牧兽医局、招远市环保局和蚕庄镇政府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建设规范的储粪场所、污水储存池,改造雨污分离,并限其于9月22日前完成改造。
17D0907-18      芝罘区上夼东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西南角有6家饭店,烟筒过低,油烟、噪声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芝罘区油烟污染      9月8日,针对反映油烟、噪音扰民问题,奇山街道办事处、芝罘区环保局、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芝罘区上夼东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西南角有6家饭店,分别是北龙牛蛙饭店、回味香饭店、蚨德楼精品火锅酒店、逄家小灶饭店、勺园私房菜饭店、辣椒炒肉饭店。该6家饭店中,蚨德楼精品火锅酒店已停业,辣椒炒肉饭店正在装修,未营业。其余4家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烟道高度符合规定,但是油烟净化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清洗。 
        
      奇山街道办事处要求4家饭店清洗油烟净化设备,清洗隔油板和滤芯,定于9月15日前完成。
          下步,奇山街道办事处将定期进行巡查,督促涉及餐饮企业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的影响。                       
       

18D0907-19    莱山区恒辉路66号星普工业公司,噪音、气味扰民。莱山区噪音污染、大气污染    该案件与X0828-14号交办案件属同一投诉案件。
          针对群众投诉问题,莱山区环保局9月8日对星普工业(山东)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正在检修整改。
   
      1.莱山区环保局前期已针对该单位厂界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烟莱环责[2018]43号);该单位未完成厂界噪声限期治理任务,莱山区环保局9月7日已依法责令其停业治理(烟莱环责[2018]68号),要求其厂界噪声整改达标前不得复产;
          2.莱山区环保局将对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待其整改完毕,开展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允许其复产。
   

19D0907-20    莱阳市团旺镇东马坡村,晒鸡粪污染空气。莱阳市大气污染      9月8日,团旺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在东马家泊村北2公里左右的山地中,发现一处占地3亩左右的鸡粪晾晒场,四周均为农田,位置较为隐蔽。现场查看有明显臭味。团旺镇政府当即责令东马家泊村委查清查明鸡粪晾晒户数、晾晒人。      团旺镇政府已责令晾晒户立即停止晾晒行为,9月12日前完成场地清理工作。同时要求东马家泊村委组织开展全村普查工作,一旦发现其他晾晒行为全部进行取缔。
20D0907-21    海阳市留格庄镇塔庄村京盛化工厂,排放废水至河沟内污染村水源。海阳市水污染      9月8日,海阳市留格庄镇政府、海阳市环保局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留格庄镇塔儿庄村无京盛化工厂,该村只有一家海阳市盛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该企业2007年6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但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生产工艺为大单体、丙烯酸、葡萄糖等原料混合复配,无工业废水排放。该企业因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海阳市政府于2017年11月17日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对企业予以断电,强制停产,企业停产至今。2018年9月5日,海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塔儿庄村水井、村民家自打井进行采样监测,结果除氨氮超标0.062倍、0.138倍,其余指标均达标,分析氨氮超标主要为农业面源等引起。
   


21D0907-22      海阳市行村镇丁格庄村,在村水源地(水库)上游,西寨头村村民养貂,另有2个在建养鸡场,排放污水,雨天冲到水库污染水源。海阳市水污染      9月8日,海阳市行村镇政府、海阳市畜牧局、海阳市环保局联合进行了现场核查。
          1、关于“西寨头村村民养貂,排放污水,雨天冲到水库污染水源”问题。经查,所提“西寨头村村民”实际为东寨头养貂场业主,由于前期雨水较多,该养貂场貂粪清理不及时,随雨水溢流,对附近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针对东寨头养貂场污染问题,8月30日海阳市环境保护局立案查处,罚款一万元,要求9月15日前按照“三防”标准建设封闭式堆粪场,限期9月底前增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现场看,周边溢流的粪水已经清理干净,封闭式堆粪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2、关于“另有2个在建养鸡场排放污水”问题。经查丁格庄水库为村自建小型水库,上游有正在运营养鸡棚5个,存栏量约62000只,为小纪镇司马官庄村村民建设,离水库约800米,之前存在粪便清理不及时随雨水溢流至水库问题。2018年7月30日,小纪镇政府和畜牧局针对养鸡棚粪污污染问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8月30日前完成标准化化粪池建设,但由于雨季雨水多,未能按期完工。根据现场查看,养殖场周边粪污已进行了清理和收集,5个鸡棚均在进行化粪池粪污处理设施整改配建建设。
      1.行村镇政府要求东寨头养貂场加快进度,9月15日前按照“三防”标准建设封闭式堆粪场,9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安装和调试,使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2.小纪镇政府要求司马官庄5个养鸡棚9月14日前按照“三防”标准完成粪污处理设施配建。
                        

22D0907-23      莱阳市吕格庄镇东方金属公司(吕格庄村南)和金凯金属公司(大冶头村南),炼铜、锌大气污染严重。莱阳市大气污染      9月8日,莱阳市环保局、吕格庄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投诉中反映的两家企业分别是莱阳市东方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莱阳市金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生产锌锭和铜锭,环保手续齐全。锌锭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碾盘→洗灰机→压滤机(锌水分离)→锌泥→水泥槽→含锌液体→电解槽→电炉→浇铸→成品锌锭。铜锭生产工艺流程为:铜废渣→机械碾压→制坯机→二次热风熔化炉→浇铸→成品铜锭。
          关于投诉反映两企业“炼铜、锌大气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查看,两家企业车间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两家企业分别于2018年3月、8月委托烟台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结果为达标排放。但两家企业均存在炼铜练锌车间部分窗户开启问题,系因天气炎热车间工人违规开启窗户通风,造成部分烟尘无组织排放。
      莱阳市环保局责令两家企业立即采取密封措施解决烟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两家企业当天立即进行了整改,车间窗户已彻底封闭。莱阳市政府责成环保局加大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搞好清洁生产,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3D0907-24    莱州市沙河镇于家村西,于某生胶管厂气味大,污水排入河内,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莱州市大气污染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9月8日莱州市环保局会同沙河镇政府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于某生胶管厂实为于某胜胶管厂,位于莱州市沙河镇于家村,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企业周边河道无废水外排现象,正在拆除设备,但不排除生产时有异味产生。该企业属于“散乱污”取缔类项目。是     9月8日沙河镇政府对于某胜胶管厂采取“两断三清”,予以取缔。
24D0907-25    莱阳市古柳镇街道办事处望市村附近,填埋垃圾(包括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莱阳市垃圾污染      9月8日,古柳街道办事处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检查。经查,投诉反映的填埋垃圾地点位于望市村西南方的自然沟内,沟内填埋的是建筑垃圾和河道淤泥,并非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经调查,该自然沟底部有部分村民开垦的开荒地数块,望市村委为方便该地块群众耕种,决定先用建筑垃圾将该自然沟填平,上面履盖1米左右的种植土,复垦后还交由原种植户种植。
          关于投诉中涉及的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问题,经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在扩建,选址位于白龙河老河床上,从地基挖出的部分淤泥被填埋在此处,但不包含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污泥。
    莱阳市政府责成古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的日常监督巡查,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25X0907-1     牟平区姜格庄镇姜格庄村东,通往西念村道路旁晒鸡粪,污染自来水井,气味严重影响镇驻地及西念村的村民生活。牟平区大气污染     9月8日,姜格庄街道办事处、牟平区环保局对姜格庄村东,通往西念村道路周边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位于姜格庄村东山坡农田耕地内有一处鸡粪晾晒场,由2业主分别经营,占地面积约60亩,现场有异味产生。经落实,该鸡粪晾晒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无自来水井,离最近村庄的自来水井为姜格庄村,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对姜格庄村自来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水质检测达标。     姜格庄街道办事处责令该鸡粪晾晒户将场地内鸡粪两个月内清理完毕。姜格庄街道办事处针对鸡粪晾晒问题,正在积极洽谈鸡粪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投入生产后,将有效解决鸡粪晾晒带来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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