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级环保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18-09-1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18年8月20日至9月8日,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烟台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开展督察

督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来电来信和现场抽查等方式,紧盯贯彻环保决策部署、落实环保职责、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整改等方面,对烟台市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一是个别谈话。8月20日督察动员会议结束后,督察组利用3天时间,分组与全市17位市级领导、20位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个别谈话。二是调阅资料。截至目前,共向我市调阅相关资料三批次83大类1949件580多万字,涉及21个部门和单位,包括自然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饮用水水源、入海排污口、污水与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沿海防护林保护、落后煤电整改、化工园区清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海陆交叉地域土地使用、围海填海治理整顿、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等13个方面问题。三是走访问询。8月21日至23日,督察组分别对市海洋渔业局、林业局、住建局等15个部门,重点围绕海洋自然保护区监管、林业生态建设、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等问题进行了走访问询。四是受理举报。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督察期间,省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群众信访案件19批528件,总量位居全省各地市第6位。五是现场抽查。省督察组根据信访举报线索,先后现场抽查了福山盛大包装小锅炉淘汰,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开发区金河保险粉公司、芝罘区石川密封材料异味问题。六是下沉督察。从8月24日至9月5日,省第四督察组分3组,分赴全部12个县(市、区)和3个功能区开展下沉督察。现场查看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整改情况、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与近海水产养殖、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等各类点位608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省级环保督察工作,先后召开了全市保障工作动员会、协调会、调度会等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增强各级各部门主动接受环保督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县两级成立保障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实行集中办公,全面做好省级环保督察保障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作出批示12次,并深入各县市区现场开展督导;分管市领导靠前指挥,全程跟进调度督导,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第一时间召集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召开碰头会研究落实意见和措施,先后召开各类会议10余次,批示、督办相关事项40余次,有力促进了环保督察工作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即知即改

烟台市把环保督察作为解决环保突出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的有利契机,坚持不讲条件、不谈客观,主动认领、照单全收,不等不靠、立行立改。

截至9月10日,我市接到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件19批,共计528件,其中来电457件,来信71件,信访件总量位居全省各市第六位。共涉及环境问题858个,其中大气污染问题306个,水环境污染问题173个,噪声污染问题135个,扬尘污染问题92个,油烟污染问题39个,垃圾污染问题34个,生态破坏问题24个,固废污染问题10个,土壤污染问题5个,海洋污染问题1个,其他问题39个。上述信访件已全部交办各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办理,截至9月13日,前十八批信访件共508件,已办结507件,正在办理1件,其中情况属实的445件,不属实的62件,责令整改618家,立案处罚66家,罚款金额270.43万元,立案侦查7件,刑事拘留1人,约谈90人,问责1人。

此次督察转办信访件涉及15个县市区、7个市直部门和单位,分别是芝罘区70件,已办结68件,龙口市59件,已办结58件,莱州市59件,已办结57件,莱阳市49件,已办结46件,莱山区44件,已办结44件,,牟平区42件,已办结38件,海阳市38件,已办结37件,招远市37件,已办结34件,栖霞市37件,已办结34件,蓬莱市27件,已办结26件,开发区26件,已办结26件,福山区19件,已办结18件,高新区7件,已办结7件,长岛县1件,已办结,昆嵛山保护区1件,已办结,市直部门和单位21件,已办结20件。

整改结果按照督察组要求,在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落实环保责任中不作为、慢作为和假作为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于未办结的信访案件,将强化督导力度,实行全程跟踪、办结销号,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环保水平

针对这次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我们将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以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确保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持续改善。二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持续加大围填海管控、重点河口海湾治理、自然岸线管控、近岸海域水质控制等海洋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到2020年,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三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抓紧出台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确保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不断改善。四是加快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把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范围,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细化分解任务,持续加大各类问题整改推进力度,确保按规定时限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顺利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五是全力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及时出台我市“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抓住烟台跻身“三核”之一的重大机遇,着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培育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努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实施烟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一系列制度,把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压线”立起来、严起来,做到解决一批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健全一套制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向好,为建设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大市、宜业宜居宜游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生态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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