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5275127/2018-37124 成文日期: 2018-08-23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烟台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8-08-23      来源: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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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烟台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0)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1.反馈问题:督察发现,山东省部分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在海域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大量海域被违规填占。2013年以来,未经海洋部门审批,违规办理海域用地手续512宗,涉及海域面积2383.1公顷,其中实际填海面积1903.6公顷。

2.整改目标:建立国土、海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3.整改措施:经调查,中央环保督查组认定的512宗违规办理海域用地手续不涉及烟台市。我市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部门间规划衔接,强化陆海交叉土地利用管理,建立部门联审联批机制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征地报批和重点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烟国土资字〔2017〕173号),通知要求“对上报的征地各县市区政府应在征得林业、海洋、环保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出具不在上述生态红线保护区内的明确意见”,我市初步建立了部门联审联批制度。

2018年6月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与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陆海交叉土地利用管理问题协调会,会上确定建立国土、海洋部门协调机制,成立海陆交叉土地利用管理小组,创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新机制,并在会后印发会议纪要。

下一步我市将以新旧动能转换为契机,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缺乏衔接等问题。

4.整改完成情况:已建立国土、海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以上公示日期:2018年8月23日至8月2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535-67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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