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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渔船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27 访问次数:   字号:[ ]


近日,烟台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建立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烟台市开始实施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将渔船生产经营行为与政策、资金、项目挂钩,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渔船所有人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渔船严管严控。

根据相关规定,存在一年内违法、违规被查处累计达到3次(含)以上或伏季休渔期间违规被查处2次(含)以上的;违反我国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双边或多边协定被国家或省通报的,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持有入渔许可证但因技术性违规,1年内被国家通报3次(含)以上的;使用国家和省禁用的渔具或者捕捞方法或者网目尺寸低于国家规定标准50%以上的;非法买卖、出租或转让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或涂改(抹)、套用或伪造渔业船舶船名、船号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等13种行为的,将被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违规渔船,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将采取全省通报、限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不予受理项目申请、扣除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不得享受惠渔政策、吊销涉事船长职业资格证书等六项管理措施。此外涉事渔船、企业、企业负责人、渔船所有人、渔船经营人、船长的行政处罚信息,将作为失信记录通报相关部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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