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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8-24732 成文日期: 2018-12-0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解读

烟台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解读

日期:2018-04-17      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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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1.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2.烟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3.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议题解读】本次常务会将对第1个议题“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2018年5月7日,市政府以烟政发〔2018〕15号文印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意见》的印发实施,对进一步健全我市水土保持制度体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县级水土保持配套规范性文件。同时,细化制定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等管理制度,使水土保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县级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要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出台。

二、加快水土保持规划编制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烟台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细化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快县级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力争于2018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复实施。

三、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督促生产建设项目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切实提高方案编报率;严格方案审查和批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坚决不予审批,严守生态红线。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建立以书面检查为主、现场督查为补充的高效检查机制,实现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要规范检查行为,检查过程应做好记录,保存影像资料;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检查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三是搞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今年要全面开征矿山企业运行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属地征收原则做到应收尽收。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四是规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搞好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对符合报备要求的验收材料,要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备证明,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同时要加强对自主验收情况的现场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从2018年起,水土流失治理纳入省对各地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水利局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指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同时要积极引导民营资金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议题解读】本次常务会将对第2个议题“烟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3号)要求,我市起草了《烟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分四个部分。一是工作目标;二是工作任务;三是工作步骤;四是加强组织领导。
       (一)工作目标。到2019年年底,全市完成17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小麦功能区175万亩,玉米功能区170万亩,玉米面积为与小麦复种面积)的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准确把握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各项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划定;合理分解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总规模和有关县市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各有关县市区划定任务;精准划定地块,规范划定程序,形成准确的图斑和数据,验收合格后,汇交形成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布局“一张图”。
       2.统筹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监管工作。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通过完善功能区保护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功能区监测监管体系、市直部门跟踪督导、建立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通过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和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工作步骤。按照两年完成划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试点先行、压茬推进原则,认真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1.试点示范(2018年4月—6月)。有关县市区各选定2-3个乡镇作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试点,率先开展划定试点工作。
2.全面铺开(2018年5月—2018年12月)。在总结试点单位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实质性划定工作。
3.初验自查(2019年1月—2019年3月)。各有关县市区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初验自查工作。
4.检查验收(2019年3月—2019年6月)。在各有关县市区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市级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议题解读】本次常务会将对第3个议题“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返乡下乡人员指那些人员?

      返乡下乡人员指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的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科技人员等。

      二、返乡下乡人员创啥?

      烟台市明确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点是:鼓励返乡下乡人员重点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规模种养业、林下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贮藏、保鲜、净化、烘干、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业,病虫害防治、土地托管、农机作业、农产品流通、农资配送、农业废弃物处理、小额信贷、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传统手工艺、养生养老、教育文化、中央厨房、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方式有哪些?

  烟台市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方式有:支持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和传统特色产业,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开展网络创业。组建创业团队,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创业创新共同体,拓展创业空间

      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咋贷款?

      烟台市返乡下乡人员可获得的金融扶持有: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个百分点,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可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展期担保支持,财政部门不予贴息。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发展。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和资金。加强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有效降低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风险。。

      五、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啥财政支持?

  烟台市对返乡下乡人员的创业补贴有: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且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规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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