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五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五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12-05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1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批信访件共计14件。截至125日,已办结14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属实14件,不属实0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共25万元。

此外,另有之前各批次办结案件共7件一并公布。其中,属实7件,不属实0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金额共106万元,问责7人。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250001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孙家庄村珠龙龙口粉丝厂,无环评手续,烧颗粒冒黑烟,污水未处理直排厂后面河内。烟台市水,大气2018年11月26日,招远市政府组织环保局、张星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交办件举报内容与第十八批编号为X370000201811180033交办件内容相似。
1.关于“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北孙家庄村珠龙龙口粉丝厂,无环评手续”的问题。招远市珠龙粉丝加工包装总厂位于张星镇北孙家庄子村西南,产品为粉丝,主要原料为豌豆淀粉和玉米淀粉,生产工艺为淀粉-打糊和面-漏粉-冷却-冷冻-解冻-晾晒(烘干)-包装-成品入库,项目于2005年1月20日经招远市环保局审批,未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自行停产。
2.关于“烧颗粒冒黑烟”的问题。该企业建有一台天然气锅炉和一台生物质锅炉(备用),生物质锅炉配套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无法对废气进行检测。
3.关于“污水未处理直排厂后面河内”的问题。该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是漏粉和解冻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建有一座日处理能力600立方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停产,但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对废水调节池内存储的废水进行处理,招远市环保局对企业废水排污口、厂外南侧河流的上下游分别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排污口及河流COD、氨氮指标分别符合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地表水四类水质标准要求。现场检查组对企业四周进行踏勘,未发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内”的现象。
4.招远市环保局已对企业未经验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该企业罚款2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罚款5万元,计25万元。
属实招远市珠龙粉丝加工包装总厂已于11月9日委托第三方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2D370000201811250013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谭家村西南角莱州市方圆橡胶厂,排放刺鼻气味及灰尘,污染环境。烟台市大气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030070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6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市方园橡胶厂,位于土山镇谭家村南,2007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生产,无环保手续。该企业2018年5月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气味、粉尘污染问题。(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属实莱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合并问责
3D370000201811250025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西面徐燕钢的厂子,喷漆排放刺鼻气味,离南北水调工程太近。烟台市大气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250005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6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村民徐燕刚从事喷漆作业”实为燕工机械厂,法人徐燕刚系西代古庄村民,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一轮督察反映问题不是同一问题。
经查,燕工机械厂2013年8月建成投产,位于土山镇寨徐村,厂区距引黄渠直线距离107米,符合《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厂主要从事装载机车桥加工。生产原料是半成品件,生产工艺:原料-车床加工-组装-喷漆-成品。建设有喷漆房,喷漆工艺有漆雾产生,采用水帘过滤,过滤棉吸收光氧催化加活性炭吸附处理,水帘用水循环使用,无废水排放。
该厂建厂时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于2018年11月15日停产整改至今,目前企业已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论证。
经调阅信访记录,莱州市环保局共收到反映该企业喷漆异味的投诉一次,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但生产时存在喷漆异味问题。
属实莱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力度,责令该企业完善环保手续,未完成整改不得投入生产。
4D370000201811250052烟台市莱阳市柏林庄镇白藤口村货车噪声、扬尘问题严重。烟台市其他污染11月26日,莱阳市组织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和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柏林庄街道办事处白藤口村有2条通村水泥道路,村西南、东南各1条。现场检查,村东南的入村路因政府整修加宽己封堵,现场无运输车辆经过,正在铺设水泥路面;村西南的入村水泥路况良好,现场有停放的运输车辆,路面有尘土。通过白藤口村村委了解到,白藤口村部分村民以运输营运车辆为生,因村东南道路加宽修整无法经过和停放,现将车辆停放在村西南路上,造成噪声和扬尘问题。
属实1.莱阳市政府责成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协助白藤口村委在白藤口村村南道路安装限高杆及限时通车标识牌,禁止运输车辆夜间10点以后通行。
2.莱阳市政府责成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加强白藤口村道路的管养工作,增加清扫撒水频次,确保路面整洁。
3.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村东南道路整改、道路加宽工程,实现车辆分流。
5D370000201811250056烟台市海阳市东村街道办事处民主村南山上的水洗塑料造粒工厂,废水排入地下,异味扰民。烟台市大气,水11月26日,海阳市东村街道、经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人反映的塑料造粒厂位于海阳市东村街道民主村南山。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杨某忠在此经营,无环保手续,主要从事购销废弃塑料及塑料颗粒加工,生产工艺是塑料破碎后经水洗挤压切成塑料颗粒,污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有一定异味。后因经营不善,该厂倒闭,生产设备都已出售。
1.关于“废水排入地下”问题。现场检查,该厂已倒闭,现场无生产设备,无其他行业生产,只有一个仓库,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经查,该企业用的是邻厂变压器,无法提供单独的用电证明,但通过走访该厂周边群众,均表示2017年1月至今未发现该厂有生产痕迹。海阳市环境监测站于11月29日对该厂附近地下水取样化验,化验结果水样指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不存在地下水污染。
2.关于“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厂内仓库内有部分废弃塑料、薄膜堆积,经统计废旧塑料废品约9.7吨,存在塑料异味。
属实东村街道负责对仓库内废旧塑料进行清理。11月27日清除完毕,并已打包运往莱州收购站。
6D370000201811250066烟台市蓬莱市土山镇马家村村南的莱州市土山镇鲁悦橡塑厂异味、噪声及粉尘扰民,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市政府已将其取缔拆除,该厂交25万罚款后未完善手续现又恢复生产。烟台市大气,噪音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40094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6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市土山镇鲁悦橡塑厂位于土山镇马家村,2004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该企业2018年5月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企业已于11月16日缴纳罚款。正在编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经土山镇政府同意,该企业于11月25日恢复生产,开展环评检测工作,预计12月1日检测结束,待企业环评检测结束后立即停产。现场检查时,生产设备及配套的污染处理设备均已安装完成。炼胶车间未生产,硫化车间1台硫化罐正在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检测公司正在进行检测。
属实莱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7D370000201811250071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马家村的养猪场粪便随意堆放,距离居民区仅10米,影响附近居民用水。烟台市11月26日,龙口市组织畜禽养殖行业整治组、芦头镇政府、环保局相关人员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芦头镇麻家村划定的养殖区域内。该养猪场占地约1.5亩,建有猪舍5栋,面积约为550平方米,存栏生猪约180头,年出栏育肥猪约320头,属于养殖专业户。2017年,该养猪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改建200平方米猪舍1栋,新建容积为100立方米沼气池1个,配套建有总容积为60立方米的全封闭污水储存池3个,均采取“三防”措施。该养猪场西邻有1家停养倒闭的养猪场,原养猪场场主在看护房内居住。
1.关于“养猪场粪便随意堆放”问题。经查,该养猪场育肥猪舍采用自动清粪工艺,粪便及污水全部排入沼气池和污水储存池,经发酵后还田;其母猪舍采用干清粪方式,粪便经堆积发酵后还田。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户主在距其养猪场西50米处堆有约4m³的干粪。
2.关于“距离居民区仅10米”问题。经查,该养猪场距离麻家村居民区约为700米,距其西邻停养倒闭的猪场约12米。
3.关于“影响附近居民用水”问题。该养猪场附近居民区居民全部使用自来水,11月28日,龙口市环保局对麻家村自来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属实1.11月26日,芦头镇主要负责人现场要求养猪场户主立即清除猪场西50米处堆放的干粪,今后不允许在此处堆放。一是养猪场内粪便实行日产日清,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二是养猪场内外定期喷洒除臭剂,抑制和降低场区内外异味。
2.11月27日,畜禽养殖行业整治组联合芦头镇政府、麻家村委等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猪场西50米处堆放的干粪已全部清除完毕。
8D370000201811250087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栾家村,村西侧,莱州市松阳橡塑有限公司、莱州市巨龙橡塑有限公司,噪音扰民,异味和粉尘污染,违法占用土地建厂,无环保手续。烟台市大气,噪音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220060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6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市松阳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土山镇栾家村,2004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该企业占地面积为19.56亩,其中6亩于2014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莱州国用(2014)第2354号,属合法用地;其余13.56亩(一般耕地6.73亩,养殖用地4.11亩,林地2.72亩)属违法用地,市国土局已于2010年5月、2012年6月对其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国土资罚字〔2010〕027号、〔2012〕158号),目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
信访件反映的“莱州市巨龙橡塑有限公司”实为莱州巨龙橡塑厂,位于莱州市土山镇栾家村,2002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生产,无环保手续。企业占地面积为5.8亩,厂区东侧2.96亩为建设用地;厂区西侧2.84亩为一般耕地,属违法用地,市国土局已对其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莱国土资罚字〔2012〕416号),目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现状为建设用地
以上两家2018年5月均企业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停产整改。(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以上两家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行政处罚,各罚款25万元)
现场检查时,以上两家均企业未生产,未发现噪音、异味、粉尘问题。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属实莱州市环保局对以上两家企业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合并问责
9D370000201811250089烟台市莱州市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后吕村,木易家具用品加工厂,喷漆造成异味污染,厂房与居民区紧挨着。烟台市大气11月26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三山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三山岛街道木易家具用品加工厂,位于三山岛街道后吕村,厂区东侧为空房,西侧为道路,南侧变电室,北侧紧邻住户,2016年3月建厂,主要从事家具用品加工,有喷漆工序,无环保手续。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厂区建有一喷漆房,喷漆车间内留有漆渣。
属实三山岛街道已于11月27日完成对该企业的清理取缔,并责令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漆渣进行处置。
10D370000201811250092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提家村北,烟台市朝翔橡塑厂,刺激异味污染,扬尘污染,噪音扰民。烟台市噪音,大气此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240098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6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朝翔橡塑厂”实为烟台市朝翔橡塑制品厂,位于土山镇提家村北,2014年建厂,主要从事胶管生产,无环保手续。该企业2018年5月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工作,不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动力电已切断。未发现异味、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属实莱州市政府责成土山镇政府对烟台市朝翔橡塑制品厂进行关停取缔,实现“两断三清”。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合并问责
11X370000201811250005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村民徐某刚从事喷漆作业,距离引水沟渠不足百米,污染水源,多次举报一直未解决。烟台市大气,水11月26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核实,信访件反映的“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村民徐某刚从事喷漆作业”实为燕工机械厂,法人徐某刚系西代古庄村民,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一轮督察反映问题不是同一问题。
经查,燕工机械厂2013年8月建成投产,位于土山镇寨徐村,厂区距引黄渠直线距离107米,符合《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厂主要从事装载机车桥加工。生产原料是半成品件,生产工艺:原料-车床加工-组装-喷漆-成品。建设有喷漆房,喷漆工艺有漆雾产生,采用水帘过滤,过滤棉吸收光氧催化加活性炭吸附处理,水帘用水循环使用,无废水排放。
该厂建厂时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于2018年11月15日停产整改至今,目前企业已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专家论证。
经调阅信访记录,莱州市环保局共收到反映该企业喷漆异味的投诉一次,执法人员及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有污水排口。但生产时存在喷漆异味问题。
属实1.莱州市环保局已对燕工机械厂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企业负责人罚款5万元。
2.莱州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完善环保手续,未完成整改不得投入生产。
12X370000201811250033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东玉居委会书记刘某娥及前书记孙某本,私自允许刘某涛自2018年10月13日至15日夜间在东玉社区附近倾倒大量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烟台市土壤,水11月26日,只楚街道办事处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处位于东玉居民区东侧,原为一处水沟,已弃置多年,两侧为果园。现场发现水沟填埋的均为建筑施工开挖的地表土,存有少量建筑垃圾,水沟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总填埋量约1200m³;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附近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不存在严重污染地下水资源的问题。
2.关于“居委会书记刘某娥及前书记孙某本私自允许倾倒”问题。只楚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东玉社区两委约谈调查,6名两委成员中,除1名委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外,5人表示,该处填埋倾倒行为没有经过东玉居委会书记刘淑娥及前书记孙长本的允许。
3.关于“刘某涛倾倒垃圾”问题,被举报人刘某涛非东玉居民区村民,主要经营租赁铲车,无工程车,无土方来源,目前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倾倒一事为刘某涛所为。
属实只楚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刻开展行动:
1.只楚街道办责令东玉居委会在该场地入口处安装地桩,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防止运送垃圾的车辆出入,严防问题反弹。
2.东玉居委会安排挖掘机对填埋土方中存有的少量建筑垃圾进行挖掘清运,对周边少量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预计12月6日前完成整改,待清运完后及时进行绿化。
13X370000201811250056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南于家村有两块土地遭受污染,大量矿渣堆积。烟台市土壤2018年11月26日,招远市政府组织环保局、经信局、张星镇、招金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交办件举报内容与第十批编号为X370000201811100017交办件内容相似。关于“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南于家村有两块土地遭受污染,大量矿渣堆积”的问题。经查,信访人所说的“两块土地”分别位于张星镇南于家庄子村村西处和村东南处。
1.村西处地块系原招远市招金贵合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并入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硫铁矿资源高效化利用项目产生的高硅尾渣,于2014年之前非法倾倒于此,倾倒数量约3万吨,占地面积约10亩,经张星国土资源所认定,该地块在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为荒草地。根据浸出毒性试验和原山东省环保厅《关于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招金金合氰化尾渣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5〕68号),此高硅尾渣属于一般固废,原招金贵合硫铁矿资源高效化利用项目产生的高硅尾渣与此相同。接到群众举报后,招远市环保局先后多次责令招金金合公司对倾倒的高硅尾渣进行清理,因招金金合公司尚未建成规范的暂存场所,致使清理进度缓慢。2016年7月28日,招远市环保局依法对招金金合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1万元(招环罚字〔2016〕039号),2017年3月,倾倒的尾渣已全部清理至招金金合公司的规范的暂存场所内。2017年6月20日,招远市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招金金合公司开展土壤调查评估的通知》(招环字〔2017〕50号),责令招金金合公司对该场地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并根据调查评估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目前该场地土壤、地下水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报告显示场地内部分采样点位土壤存在超标现象,以农用地用途进行评价,部分点位砷、镉、铅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以建设用地用途进行评价,个别点位砷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部分点位砷、镉、铅浓度超过筛选值。报告显示,尾渣倾倒影响了场地原土层土壤环境,对浅层土壤的影响较为明显,至原土层1.5米已基本无影响,未对场地周边农田造成影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风险管控建议,应对场地采取种植可富集砷、铅、镉元素的植物,降低土壤中相关元素含量。目前,招金金合公司已委托山东省环科土壤生态发展中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11月30日前可完成方案编制,因冬季植物种植成活率低,预计2019年3月12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个场地植物种植等相关管控工作。
2.村东南处地块面积约5.8亩,已由南于家庄村委于2003年承包给北马家村孙某某,承包期至2032年12月31日,共30年。经张星国土资源所认定,该地块在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为荒草地。现场查看,该地块长满荒草,土地上有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涉及面积约1亩。11月11日,招远市环保局委托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镉、汞、砷、铅等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
3.南于家庄村东南处5.8亩地块上的垃圾已于11月12日下午清理完毕。
属实1.招远市环保局责令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于11月30日前完成该地块风险管控方案编制,2019年3月12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个场地植物种植等相关管控工作。
2.下步,张星镇政府将加大对辖区内的巡查力度,严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
14X370000201811250057烟台市芝罘区人民体育场四周有20余家饭店,油烟直排至体育场内场,导致油烟污染严重,噪音扰民,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烟台市大气,噪音11月26日,芝罘区向阳街道办事处、芝罘区环保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体育场周边共计18家饭店,其中有5家无油烟产生,12家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另外1家小美饭店自10月底至今一直试营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小美饭店、迎祥菜馆、大力饭店、铜火锅、民阳羊肉馆在后厨窗口朝向体育场方向私设排风装置,产生噪音。
2.关于“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的问题,经了解,芝罘区向阳街道于今年9月2日接到过类似投诉,群众反映问题为“体育场多家饭店油烟无处理直排,油烟污染”。当时对波波私房菜、健发菜馆、迎祥菜馆、阿宋烧烤等多家饭店提出整改要求,均已完成整改。
属实1.烟台市芝罘区向阳街道于11月27日14时对向操场排风的5家饭店下达整改通知。目前,铜火锅、民阳羊肉馆、迎祥菜馆、小美饭店已拆除饭店后窗排风装置;大力饭店正在拆除后窗排风装置,限于12月2日前整改完毕。小美饭店停业整改,待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完毕后恢复营业。
2.芝罘区向阳街道安排专人定岗巡查,定期检查该区域饭店油烟净化设备的清理情况,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226D370000201811100006烟台莱州市朱桥镇邓家村东侧、北侧两家镀锌厂利用暗沟私排污水,异味、噪声扰民,督察组进驻期间即暂停生产。烟台市噪音,大气,水11月1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朱桥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询问,未发现信访件反映的“莱州市朱桥镇邓家村东侧、北侧两家镀锌厂”,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村东侧有一电泳加工户(业主为邓某瑞),加工户东侧为道路,西侧为住户,南、北侧均为农田。该电泳加工户2017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文件夹内铁件加工,无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一部分进入车间南侧地下铁罐内,一部分通过车间内水渠管道流入车间外北侧空地,无污染防治设施。
现场检查时,该加工户未生产,但有明显生产迹象,去油池内有热水,厂房内地面水沟内有生产废水,北侧院墙外的耕地上有生产废水积存,收集后约25升,经检测PH3.16,酸性超标。经对车间及周边土壤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现场作坊外无明显异味,但不排除生产过程中有异味和噪声产生。
因朱桥镇邓家村三级网格监管员邓某光落实“散乱污”企业网格化监管责任不力,对网格内“散乱污”企业未发现、未上报负主要责任,朱桥镇党委给予邓金光诫勉处理。
属实朱桥镇政府已于2018年11月13日完成对该企业的清理取缔,对积存废水进行收集与去锈液一并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诫勉谈话1人
227D370000201811120094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留格庄村村书记与永固商混负责人非法盗挖留格庄河的河沙,毁坏留格庄村南侧基本农田30-35亩,盗挖农田沙土后用建筑垃圾回填,所挖沙子堆放在青威高速路边和海洋第九中学南院墙外,均无遮盖,扬尘污染严重。永固商混无任何手续。投诉人多次向海阳市和烟台市政府反映,镇领导包庇未解决。烟台市大气,生态,土壤11月13日,海阳市留格庄镇、水利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人反映的地方,原是留格庄村东河道,大河改道成为土地,性质为旱地,约29亩。九十年代是留格庄村集体打谷场,后改成经济地,再后作为口粮地(不是基本农田)调整分给了群众。但因土层很薄,沙质严重,不保水分,根据群众要求,为发展蔬菜大棚,2016年经过留格庄村党员大会、两委会通过,以每亩600元的价格或者土地置换的办法,从群众手中流转回来,进行土地改良,将土层下的沙子清除一部分,再用种植土回填。
1.关于“非法盗挖留格庄河的河沙,毁坏留格庄村南侧基本农田30-35亩,盗挖农田沙土后用建筑垃圾回填”问题。经查,村两委进行土地改良,改良土地共5.5亩,回填采用种植土,无建筑垃圾,不存在“非法盗挖”问题。
2.关于“所挖沙子堆放在青威高速路边和海阳第九中学南院墙外,均无遮盖”问题。经查,青威高速旁的沙子及九中南院墙外大部分沙子系杨台村民孙某购买,约4万方。土地改良挖出来的沙子并没有出售,而是用于留格庄村打造新农村建设,剩下部分沙子也堆放在九中南院墙外,但没有遮挡,会产生扬尘。
3.关于“永固商混无任何手续”问题。经调查,永固商混主要通过搅拌站生产混凝土,办理了营业执照,因没有环评手续和住建部门审批,留格庄镇已于2018年8月份责令企业停产,已经拆除了三组小罐。
4.关于“多次向海阳市和烟台市政府反映,镇领导包庇未解决”问题。经调查,此案件之前未接到过类似投诉。
属实由留格庄镇负责:
1.责令施工方严格按合同完成土地改良,杜绝出现盗挖盗采现象的出现,11月15日已经完工。
2.责令杨台村民孙某对九中南院墙的沙子进行覆盖遮挡,杜绝扬尘污染,11月15日已经完工。对青威高速旁沙子清理,11月28日已经完成。
3.责令永固商混拆除剩余设备。剩余两组大罐需要从外地调用特种设备拆除,11月30已经完成。
228D370000201811170027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韩栾村村东的石材厂距离居民区过近,夜间生粉尘及噪声扰民,污水排入渗坑渗入地下,废弃物随意堆放在复垦的耕地上,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烟台市水,大气,噪音,土壤11月18日,龙口市政府组织国土局、环保局、芦头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龙口市芦头镇韩栾村东共有3家石材加工厂,分别是龙口市芦头韩栾高远石材厂、龙口市峻义石材有限公司和龙口市道兴新型建材厂,分别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为200米、70米、120米。
1.龙口市芦头韩栾高远石材厂于2006年3月31日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龙口市峻义石材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两家企业所占地块均属于建设用地,具备整改资格。经过整改后,所有车间已全部实现湿法作业密闭生产,厂区内地面已全部硬化,配套建有锯泥废石料堆放场所、锯泥沉淀池和应急处理池,锯泥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锯泥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处于自行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水随意外排、渗入地下的迹象;厂区内露天堆放锯泥,存在扬尘;厂区外存在少量废料、锯泥压占耕地,造成粉尘污染的现象。
2.龙口市道兴新型建材厂于2014年3月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该厂不具备整改资格,已于2018年8月初断电关停。自关停以来,未发现生产行为。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断电停产状态,锯泥沉淀池已做防渗处理,未发现废水随意外排、渗入地下的迹象;厂区内露天堆放锯泥,存在扬尘;厂区外存在少量废料、锯泥压占耕地,造成粉尘污染的现象。
3.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的问题,经查,三家石材厂均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多次举报,龙口市石材行业整治组均及时处理。2017年8月22日,针对道兴建材厂擅自占用耕地5200平方米建石材厂的违法行为,龙口市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0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16条第2项和《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国土资罚字〔2017〕17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罚款156000元。因其在规定时限内未履行,市国土局已于2018年5月21日出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龙国土资申字〔2018〕127-1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龙口市环保局针对3家石材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各处27万元罚款,责令3家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尽快通过环保验收。
龙口市国土局针对3家石材厂在厂区外压占耕地堆放废石料、锯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和《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治理,恢复土地种植条件,3家石材厂已清理完毕。
属实龙口市将组织芦头镇政府、国土局、环保局和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惩,绝不手软。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
229D370000201811170063烟台市招远市金岭镇原疃村南侧机械加工厂,夜间生产,噪声污染,离居民区太近。烟台市噪音2018年11月18日,招远市政府组织环保局、金岭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机械厂实为曲某某经营的齿轮毛坯锻造项目,位于招远市金岭镇上刘家村东、原疃村南,距离原疃村约700米,距离上刘家村约100米,原材料为圆钢,生产工艺为圆钢切割下料-电加热-成型-冲压-成型产品,噪声主要由冲床冲压时产生。该项目于2010年11月建设,2012年6月投入生产,无环保手续。11月18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无法对噪声进行检测。
属实1.11月18日招远市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行为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曲某某罚款5万元。
2.为防止该项目私自复工,彻底杜绝死灰复燃现象,金岭镇政府于11月19日予以断电。
3.下步,招远市环保局将联合金岭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对私自接电、违规组织生产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未取得相关手续之前,严禁恢复生产。
诫勉谈话1人,警告1人
230X370000201811100017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南于家庄村村西有10余亩地受到精矿污染,至今未修复;村东南有6亩土地受到污染,无法耕种。烟台市土壤2018年11月11日,招远市政府组织环保局、经信局、张星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南于家庄村村西有10余亩地受到精矿污染”问题。经调查,信访人所说的“精矿”是原招远市招金贵合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并入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硫铁矿资源高效化利用项目(该项目2015年列入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于2015年拆除了生产设备)产生的高硅尾渣,于2014年之前非法倾倒于此,倾倒数量约3万吨,占地面积约10亩,经张星国土资源所认定,该地块在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为荒草地。根据浸出毒性试验和原山东省环保厅的环评批复(鲁环审〔2015〕68号),此高硅尾渣属于一般固废。接到群众举报后,招远市环保局先后多次责令招金金合公司高硅尾渣进行清理,因其尚未建成规范的暂存场所,致使清理进度缓慢。2016年7月28日,招远市环保局依法对招金金合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给予罚款1万元,2017年3月,尾渣已全部清理至暂存的场所内。2017年6月,招远市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招金金合公司开展土壤调查评估的通知》,责令招金金合公司对该场地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开展下一步工作。
2.关于“至今未修复”的问题。高硅尾渣清理完毕后,企业先后与多家评估机构进行洽谈,最终于2018年9月12日,与山东省环科土壤生态发展中心签订评估合同,目前该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已编制完成,招金金合公司继续委托山东省环科土壤生态发展中心编制风险管控方案,预计2019年3月12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个场地植物种植等相关管控工作。
3.关于“村东南有6亩土地受到污染,无法耕种”的问题。经查,南于家庄村村东南面积5.8亩的土地,2003年承包给孙某某,承包期至2032年12月31日。经张星国土资源所认定,该地块在2008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为荒草地。现场查看,该地块长满荒草,土地上有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涉及面积约1亩。11月11日,招远市环保局委托山东正润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镉、汞、砷、铅等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
属实1.招远市环保局责令招远市招金金合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个场地植物种植等相关管控工作。
2.张星政府责令南于家庄村村委会对5.8亩土地上的垃圾进行清理,已于11月12日下午清理完毕。
231X370000201811110009烟台市莱阳市高格庄镇胡成村村西五龙河沿岸砍伐树木、盗采河沙现象严重,当地林业部门不作为。烟台市生态11月12日,莱阳市组织林业局、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胡成村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五龙河岸砍伐树木,当地林业部门不作为”问题。现场查看,场地内没有新砍伐树木迹象,仍为原有采伐迹地,尚未完成更新造林。我市森林公安局曾接到类似举报,已于2018年9月3日对反映的相关问题展开侦查工作。经森林公安局调查取证,胡成村河滩林内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间,共有7户采伐过林木,其中6户办理过《林木采伐许可证》,共涉及林地146亩,采伐树木株数为6350株;对6户有证采伐的,林业局于2018年9月6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更新造林通知书,限期2019年4月20日前必须完成更新造林。
对无证采伐的林木所有权人董某,莱阳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现初步查明,涉及林地50亩,采伐树木株数不详。据此,莱阳市林业局已经组织专家,对董某所采伐树木情况进行鉴定,将于2018年11月底前出具鉴定结果。
2.关于“盗采河沙现象严重”问题。经莱阳市水利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高格庄胡城村及周边无河道内采沙现象。
属实1.莱阳市政府责令林业局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类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范围内涉林违法行为的打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2.对6户未按期完成更新造林的,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尽快栽种树木。
3.林业局组织调查组人员到董某承包地进行现场查验,由于伐树时间与案发时间较久,采伐现场证据已经全部灭失,无法核实该承包地内所采伐树木的实际数量和蓄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几个问题的解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莱阳市森林公安局对董某承包地内无证采伐林木一事违法事实证据不足不予立案,现已终止侦查。
4.董某之子董某洪于11月15日开始在该林地栽植杨树苗。11月17日林业局现场查看时,董某洪购买了当年生的杨树苗,采用挖掘机挖大穴,按照4米×4米的株行距标准,全部栽种结束。
232X370000201811170057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辽上村村主任毁坏辽上村、八甲村、郁郁村、东留疃村、矫家村、北菓子村的山林共计800余亩,非法开矿,并将辽上村被破坏的山林土地出租给“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辽上金矿”违规修建尾矿库及厂房。烟台市生态11月19日,牟平区观水镇、国土分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共同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毁坏辽上村山林、非法开矿,违规修建尾矿库及厂房”的问题:经查,辽上金矿位于牟平区观水镇辽上村村西南方约1.5公里处,隶属于山东恒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2011年,恒邦股份租赁观水镇辽上村山岚、荒地722亩。2012年至2013年间,恒邦股份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前提下违规建设了化验楼、维修车间和选矿厂及尾矿库。2012年3月始,该工程承包人姜某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施工过程中擅自毁坏板栗树672棵,2012年8月,牟平区林业局对姜某某作出罚款57600元整、补栽树木672棵的行政处罚;2013年4月,恒邦股份选矿厂取得山东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14年12月、2015年3月、2015年11月,区国土分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恒邦股份未办理用地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分别罚款143008元、445268.35元、484125元。经挂牌出让,恒邦股份于2016年2月补办了相关土地的用地手续。2018年11月,恒邦股份扩建改造项目取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用地手续。
2.关于群众反映“毁坏八甲村山林、非法开矿”的问题:经查,2008年2月,烟台市大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八甲林场,用于钠长石开采、加工、销售,2006年5月办理环评手续,2006年5月办理采矿许可证(期限至2008年5月),2007年4月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5月再次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期限至2011年5月),到期后停止采矿。2013年1月,观水镇政府与烟台市大地矿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八甲林场租赁合同书”,2014年4月停工,根据卫星影像图及规划图比对,2013年-2015年矿区图斑增加了3050平方米,为省级公益林,未审批。2017年8月其违法行为被发现,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已超过行政处罚期限,区林业部门决定不予处罚。区国土分局已将八甲村破坏的山体列入牟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3.关于群众反映“毁坏郁郁村山林、非法开矿”的问题:经查,郁郁村实为郁都村,村南约500米处,遗留矿坑。该区域探矿权于2010年3月到期后注销,遗留下采坑。由于连年干旱,2016年8月,该村委托李某进行水库工程施工,李某在施工过程中非法采挖矿产,2018年5月区国土分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2.99万元的行政处罚。
4.关于群众反映“毁坏东留疃村山林、非法开矿”的问题:经查,位于郁都村与东留疃村交界处,遗留有老采坑,该区域探矿权于2010年3月到期后注销,但存在未经审批毁坏约1.3公顷公益林和经济林。2012年6月,区国土分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开采陶瓷土的人员刘某强处以3.84万元的行政处罚。
5.关于群众反映“毁坏矫家村山林、非法开矿”的问题:经查,位于矫家村与下垛玉夼村交界处,山上遗留矿坑,现场已无采矿人员、设备和工棚,但曾毁坏0.5公顷山体、林地。2017年9月,区国土分局依据《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对非法开采陶瓷土的人员孙某某处以3.6万元的行政处罚。
6.关于群众反映“毁坏北菓子村山林、非法开矿”的问题:经查,北菓子村为北果子村,经了解该村前后两任支部书记,村内从未开过矿山;调查姜传杰本人,也从未在该村采过矿。
2017年6月开始,牟平区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委托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对牟平区矿山地质环境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烟台市牟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于2018年8月通过专家审查,2018年9月由牟平区政府发布实施,为全区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整治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牟平区已着手对辖区内部分废弃矿山进行治理。
属实1.按照《烟台市牟平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要求,分批次、有序地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整治工作。
2.严格审查把关。对观水镇辖区内的山岚、林地承包合同等重新进行审核,实地跟踪检查,全面了解承包后的使用情况,严防发生毁坏林地等现象问题。
3.加大动态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多次投诉的采矿毁林情况,进一步加大整治程度,加强源头治理,积极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在辖区范围内加强巡查,对非法采矿、破坏山林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采矿毁林行为。
4.对牟平区林业部门在八甲村山林保护中不正确履职的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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