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边督边改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一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一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公布
发布日期:2018-12-11

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121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批信访件边督边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三十一批信访件共计18件。截至1211日,已办结18件,现予以公开。其中,属实17件,不属实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6家,立案处罚2家,罚款金额25.5万元

此外,另有之前各批次办结案件共11件一并公布。其中,属实11件,不属实0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48家,立案处罚8家,罚款金额共108万元。

序号受理
编号
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2010009烟台市莱阳市古柳镇柳沟村东北角的污泥处理厂,离居民区太近,无环保手续,排放刺鼻臭味,刮风时灰尘污染严重,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烟台市大气,水12月2日,莱阳市组织建设局、古柳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烟台市莱阳市古柳镇柳沟村东北角的污泥处理厂”问题。该场地为莱阳市建设局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处租赁莱阳市岘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柳沟村东的封闭闲置场地,土地性质为建设预留地。该场地占地20亩,其中8亩被用作我市城区暗渠清淤工程的临时淤泥晾晒场,场地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进行了硬化和防渗处理,现在存有淤泥约6000方。
2.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该项目未纳入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畴,淤泥经晾晒达标后将全部转运至莱阳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3.关于“排放刺鼻臭味”问题。场地投入使用后,市政设施处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晾晒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环境空气、污水、危险废物浸出毒性等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符合规范要求,但现场检查有异味。
4.关于“刮风时灰尘污染严重”问题。为加强晾晒场管理,市政设施处采取了设置临时看护房、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对场地内堆放的淤泥加装防尘网和遮雨布等措施。
5.关于“污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该晾晒场采用双沉淀池设计,淤泥沉淀与晾晒分离,场地进行了硬化和防渗处理,污水经沉淀后通过管道排入场地东侧的市政污水主管网。根据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污水的监测,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属实1.莱阳市政府责成市政设施管理处进一步采取抑制扬尘,消减异味等有效措施,加强晾晒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及时转运淤泥,确保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莱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淤泥经晾晒达标后,将全部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2D370000201812010012烟台海阳市留格庄镇院下村北侧矿山,开山采石,无任何手续,破坏山体,粉尘污染严重;村东侧河坝上有挖沙行为,破坏土地二百余亩,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烟台市生态,其他污染,大气12月2日,海阳市留格庄镇政府、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留格庄镇院下村北侧矿山开山采石,无任何手续”问题。举报人反映矿山是李某旦采石场,位于留格庄镇院下村北侧,于2008年7月办理采矿许可证,2014年10月采矿证到期后关停。2017年年初,李某旦在原矿区范围内间断性的实施了盗采行为。针对违法开采行为,海阳市国土局于2017年5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国土资矿罚字〔2017〕004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现场检查时,矿山东部存有积水,无任何开采设备和开采人员,没有行车痕迹,不存在盗采的迹象。
2.关于“破坏山体,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李某旦采石场开采面积为0.0179平方公里,盗采是沿已有开采面积向下,没有扩采。该矿区生产时没有粉尘治理设施,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目前,李某旦矿点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已列入山东省关停露天矿山恢复治理计划,恢复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成,该处恢复治理工作将于2021年6月开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3.关于“村东侧河坝上有挖沙行为,破坏土地二百余亩,造成严重水土流失”问题。经查,院下村东侧河道内、河坝上均无挖沙取土行为。但在大坝东侧,院下村与徐家泊村交界处、徐家泊村南侧,自2013年底起,徐家泊村村民徐某果曾利用夜间不定期的非法采砂,海阳市国土局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2月25日、2014年6月26日先后2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采挖行为,并处罚款1.2万元。2015年4月13日海阳市国土局将该案移交至海阳市公安局,2018年4月8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687刑初321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徐某果非法破坏土地面积97.29亩,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现场检查时,非法破坏的土地已平整,土地已复垦。
属实1.留格庄镇负责,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不定期进行检查,杜绝非法盗采、挖砂行为。
2.国土局负责做好采石场日常巡查,确保不再发生盗采行为。
3D370000201812010019烟台龙口市海岱镇官道丁家村碑西南方向20米,石子粉碎厂,无环评手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督察组进驻即停产。烟台市其他污染,大气,噪音12月2日,龙口市组织扬尘整治组、龙港街道办事处、环保局、国土局和综合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群众所反映的石子厂,位于龙港街道官道丁家村村东2000米路南,原为龙口市海岱镇官道丁家村砖瓦窑厂废弃地。官道丁家村委将该地块发包给本村村民丁某,丁某进行石渣加工再利用业务,主要为水泥制砖和人工制砂提供原料,该厂无环评手续。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设备已拆除部分,物料堆场苫盖较好。该厂生产时有粉尘和噪声产生。
属实龙口市龙港街道办事处对该石子厂依法取缔,实现“两断三清”,目前该厂正在拆除设备清运物料。
4D370000201812010022烟台龙口市七甲镇黑山村西山保护区,有人私自在山上开矿,破坏林地,粉尘污染,破坏地下水资源。烟台市生态,大气,水12月2日,龙口市组织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和七甲镇相关负责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龙口市七甲镇黑山西山上确有一处矿区,即龙口市金泰黄金有限公司大磨曲家矿区,该矿区成立于1995年以前。该公司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持有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通过了省安监局组织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转入基建阶段,工程基建期至2020年4月24日。该矿区在基建期间已形成部分工程,现已停建。
1.2017年根据上级要求,龙口市对之莱山保护区进行了重新确界,确定了拐点坐标,形成了矢量图。经对比发现,金泰公司大磨曲家矿区部分与之莱山保护区重叠。龙口市政府于2017年7月组织市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七甲镇政府等单位联合执法,现场要求金泰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疏散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有序退出保护区。2017年7月28日金泰公司接到停产通知后停产停建至今。12月2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矿区有生产建设行为,未见粉尘污染。该基建工程尚未触及地下水源,不存在破坏地下水源行为,未发现任何生产建设行为。
2.龙口市金泰黄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七甲镇黑山村村西矿区周围环山路擅自毁坏赤松2460株,刺槐2606株,黑松13437株。该公司擅自毁坏树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林业局已于2017年7月27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林罚书字〔2017〕第17号),责令其停止毁林违法行为,罚款26.0630万元,补植树木18503棵。补种树木已于2018年1月24日经市林业局验收通过。
3.目前,龙口市已经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完成了“一矿一策”采矿权退出方案,同时开展了相关信息资料的调查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该矿区将于2020年以前彻底退出保护区。
属实1.龙口市政府将积极推进采矿权退出保护区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矿区恢复及绿化等工作。
2.龙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七甲镇政府,对保护区内的探矿、采矿行为进行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探矿、采矿行为,确保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秩序稳定。
5D370000201812010031烟台市龙口市七甲镇黑山村西山上的黑社会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矿井,损坏山林地,破坏生态。要求取缔矿井恢复山林地。烟台市生态12月2日,龙口市组织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和七甲镇相关负责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件与编号D370000201812010022基本相同。
经查,龙口市七甲镇黑山西山上确有一处矿区,即龙口市金泰黄金有限公司大磨曲家矿区,该矿区成立于1995年以前。该公司取得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持有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区通过了省安监局组织的山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转入基建阶段,工程基建期至2020年4月24日。该矿区在基建期间已形成部分工程,现已停建。
1.2017年根据上级要求,龙口市对之莱山保护区进行了重新确界,确定了拐点坐标,形成了矢量图,经对比发现,金泰公司大磨曲家矿区部分与之莱山保护区重叠。龙口市政府于2017年7月组织市林业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七甲镇政府等单位联合执法,现场要求金泰公司立即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疏散人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有序退出保护区。2017年7月28日金泰公司接到停产通知后停产停建至今,2018年12月2日现场检查时人员已疏散,未发现任何生产建设行为。
2.关于“黑山村西山上的黑社会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矿井”问题。经查,2016年陈某带领约三十个工人在金泰黄金有限公司大磨曲家矿区对平硐及盲竖井工程进行施工,2017年7月工程中途停工,陈某带领工人离开矿区,仅留下两三个人看守设备,陈某并没有参与矿区生产及采矿行为,未发现其涉黑行为。
3.龙口市金泰黄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至2017年4月间,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在七甲镇黑山村村西矿区周围环山路擅自毁坏赤松2460株,刺槐2606株,黑松13437株。该公司擅自毁坏树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市林业局已于2017年7月27对其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林罚书字〔2017〕第17号),责令其停止毁林违法行为,罚款26.0630万元,补植树木18503棵。补种树木已于2018年1月24日经市林业局验收通过。
4.目前,龙口市已经按照上级要求,编制完成了“一矿一策”采矿权退出方案,同时开展了相关信息资料的调查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该矿区将于2020年以前彻底退出保护区。
属实1.龙口市政府将积极推进采矿权退出保护区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矿区恢复及绿化等工作。
2.龙口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七甲镇政府,对保护区内的探矿、采矿行为进行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探矿、采矿行为,确保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秩序稳定。
6D370000201812010054烟台市牟平区鱼鸟河大桥南侧300米左右河道,有人在河道中心建围墙,倾倒建筑垃圾;大桥南侧100米左右,河道东岸有一排污口,污水异味严重。烟台市该交办件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第十四批交办事项(受理编号:X370000201811140002)反映内容基本相同。
12月2日,牟平区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鱼鸟河大桥南侧300米左右河道,有人在河道中心建围墙,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围墙”应是小鱼鸟河整治项目设计施工的景观人工岛。人工岛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部砌筑毛石护墙后上方环绕宾格石笼,顶部设计为风景绿化,2018年因景观方案调整暂未施工。关于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经现场反复核查,人工岛施工场地范围无建筑垃圾,只有堆放的少量土方石渣。投诉人反映的垃圾应是人工岛施工便道填筑的土方石渣,目前人工岛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受季节影响,剩余绿化工程内容计划明年进场施工。冬季停工期间,为防止车辆或行人通过便道进入场地带来安全隐患,专门安排施工单位将施工便道挖断,挖除部分就近堆放,用做复工后恢复施工便道使用,现场堆放地无任何异味。同时,河流两侧存在个别居民和单位随意倾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
2.关于群众反映“河道东岸有一排污口,污水异味严重”的问题。经查,2017年实施的鱼鸟河综合整治工程,对河流两岸所有污水排放口实施了封堵,仅留有雨水排放口。现场检查,鱼鸟河两岸未发现污水排放口,鱼鸟河入海口东岸景观石下方有一处排水口,现场有水流出,无异味。经核实,该处排水口排放的水来自道路东侧紫金山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正在进行24小时持续降水作业,最终由该排水口排放入河。在雨雪天气,雨水排放口有雨雪水流出,特别是初期雨雪水浑浊,容易引起居民有污水排放的误会。
属实1.牟平区建立了鱼鸟河垃圾清理保洁制度,沿河街道和环卫部门安排专人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垃圾立即由环卫部门清理。
2.牟平区综合执法局加强雨污管网的维护管理力度,确保雨污分流彻底。
3.牟平区环保局强化工业企业监管,企业污水经处理后必须排入污水管网,不得排入雨水管网,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7D370000201812010069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的博华机械厂,距离居民区近,无环评审批手续,异味扰民,废料随意倾倒。烟台市大气,土壤12月2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博华机械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庄村东北,距离居民区约200米,南侧是厂房,东侧是空地,西侧是道路,北侧是树林,2018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装载机车桥配件加工生产,环保手续齐备。生产工艺为:配件—组装—出厂,生产过程中无异味产生。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无异味,未发现废料随意倾倒现象,在厂后自然沟内有该企业丢弃的少量生活垃圾。
属实土山镇政府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后自然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8D370000201812010076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莱玉化工,厂区烟囱排出的烟异味污染,离居民区太近,要求搬离。烟台市大气12月2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莱州市莱玉化工有限公司厂位于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海村西,1998年6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硫酸镁和二烯丙基双酚A生产,环保手续齐备。
硫酸镁生产主要原料是轻烧粉、硫酸,生产工艺是:轻烧粉、硫酸反应—压滤—结晶—离心—烘干—筛分—成品。生产废水均循环利用不外排;产生废渣主要用于生产镁肥,部分用于土壤改良剂。二烯丙基双酚A主要原料双酚A二烯丙级醚,生产工艺是:原料加热—冷却—成品。
1.信访件反映的“厂区烟囱排出的烟异味污染”问题,硫酸镁生产项目合成反应加酸过程有废气产生,废气经玻璃钢尾气吸收塔进行三级过滤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过程产生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车间顶部排放。二烯丙基双酚A生产过程是在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无废气、废水、废渣产生。燃气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经调取检测报告,废气均达标排放。
2.信访件反映的“离居民区太近”问题,该企业距海村村西120余米,厂外东侧是养殖场,南侧是冷库,北侧、西侧均是农田,符合卫生防护距离。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厂区内有异味。经采样检测,数据达标。
属实莱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9D370000201812010084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前杨台村的孙某思冷藏厂、孙某虎冷藏厂,无手续,噪声扰民,废水排入附近水沟。烟台市噪音,水12月2日,留格庄镇政府、环保局、经信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前杨台村的孙某思冷藏厂、孙某虎冷藏厂,无手续”问题。经查,孙某思冷藏厂位于前杨台村村南,离最近的民房30米,占地0.5亩,库容为40吨。孙某虎冷藏厂位于前杨台村村委院内,离最近的民房15米,占地0.2亩,库容为11吨。该两处冷藏厂均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均不进行加工,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2.关于“噪音扰民”问题。12月3日,海阳市环境监测站已进行了噪音监测,孙某思冷藏厂噪音超标4.5分贝;孙某虎冷藏厂未超标,但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3.关于“废水排入附近水沟”问题。经查,该两处冷藏厂仅用于冷藏,无工业废水排放。现场检查,孙某思居住在冷藏厂内,其生活废水排入附近水沟,孙某虎冷藏厂无废水外排。
属实1、海阳市环保局对孙某思冷藏厂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山东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孙某思冷藏厂处以伍仟元罚款。
2、留格庄镇政府责令孙某思、孙某虎冷藏厂建设隔音设施,孙某思配建污水沉淀池,要求于2018年12月20日前整改完成。
3、留格庄镇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查立改。
10D370000201812010085烟台市莱山区莱山街道办事处官庄村水源保护区内毁绿种菜,垃圾遍地。烟台市土壤12月4日,莱山区环保局、莱山区农林局、莱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水源保护区内毁绿种菜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水源地为外夹河水源地,在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官庄村区域内有果园100亩,在90年代开始种植,属于原有农业种植,至今无扩大种植规模现象;在官庄村西河河坝西5米有一处荒地栽种芋头,约6平方米,属于水源地划定后新增的农业种植。在该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官庄村区域内有蔬菜大棚约800亩,在2009年开始种植,属于原有农业种植,至今无扩大种植规模现象。在水源地保护区官庄村区域内再无其他农业种植问题,也无毁绿问题。
2.关于水源保护区垃圾遍地问题。经查,在外夹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距河道100米左右的坝堤路两侧堆有村民乱倒的3处建筑垃圾,约15方。
属实1.莱山区农林局、莱山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依法严格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严禁开荒种地行为;莱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果园、蔬菜种植户严禁私自扩大种植面积。
2.莱山区农林局、莱山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并推广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减少化肥用量。加强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对违规使用高毒禁用农药、超量使用化肥情况责令其整改。开展农作物绿色防控等措施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莱山街道办事处12月5日已经对种植芋头的荒地进行了清理平整;12月5日已经将3处建筑垃圾清理完毕。下一步将加强巡查,并在该处设立警示牌,防止倾倒垃圾问题再次发生。
11D370000201812010087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留格庄村,留格庄河橡皮坝东侧孙某晓的混凝土搅拌站,无手续,无环保设施,废水排入留格庄河饮用水源地内。烟台市该信访件投诉内容与编号D370000201811280057信访件投诉内容基本相同。12月2日,海阳市留格庄镇政府、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留格河橡胶坝东侧孙某晓混凝土搅拌站”问题。经查,留格河橡胶坝东侧原为海阳华汉建筑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2013年4月2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因与留格庄村委存在经济纠纷,2016年12月经法院判决,解除留格庄村委与该公司的租赁合同。目前,该地块及混凝土搅拌站所有权归留格庄村委,2018年2月,留格庄村委将该处地块以每年2万元的价格租赁给孙某晓,孙某晓租赁后,搅拌站一直空闲未使用。现场检查,企业未生产,且该处无动力电。
2.关于“孙某晓的混凝土搅拌站无手续,无环保设施”问题。经查,原海阳华汉建筑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无环保、国土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留格庄村委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孙某晓原有一处搅拌站,位于留格庄村东北,2018年11月13日因无手续被群众举报过,留格庄镇政府责令其清除沙堆并拆除设备,沙子已于11月28日完成清理,设备已于11月30日完成拆除。
3.关于“废水排入留格庄河饮用水源地内”问题。经查,原海阳华汉建筑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水源地取水口下游900米,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该搅拌站生产工艺中无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且2013年4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海阳市政府责成留格庄镇政府加强对该搅拌站监管,留格庄村委未办理环保等相关手续前禁止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加大对水源地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12D370000201812010104烟台栖霞市观里镇崖后村南侧,石子粉碎厂、洗沙厂,夜间生产,噪声、粉尘污染严重,洗沙污水未收集处理。烟台市噪音,大气,水12月2日,栖霞市环保局、观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栖霞市观里镇崖后村南侧,石子粉碎厂、洗沙厂”的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石子粉碎厂和洗沙厂实为栖霞市硕华陶瓷材料加工厂,位于观里镇崖后村南400米。该厂陶瓷材料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12月20日由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3月13日开工建设,2017年7月15日建成试生产,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主要产品为钾长石颗粒、钠长石颗粒、玄武石颗粒,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水洗—磨粉—分级过滤—成品。
2.关于“夜间生产,噪声、粉尘污染严重,洗沙污水未收集处理”的问题。经查,该厂为间歇性生产,存在夜间生产的情况,产生的噪音对周边群众有一定影响。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破碎设备密闭在封闭车间,部分传送带裸露在室外;粉尘产生点安装了布袋除尘器;水洗工序露天湿法作业,水洗废水排入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磨粉工序为球磨机湿法作业;物料堆场进行了覆盖,厂区道路有积尘。
属实1.栖霞市环保局因该厂未验先投,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万元的罚款;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对传送带裸露在室外的部分进行封闭,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2.加强环境管理,及时对厂区道路及时洒水清扫抑制扬尘;恢复生产后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减少噪音影响。
13D370000201812010130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东嵩阳后村东侧石子加工厂,车辆运输过程有洒落现象,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烟台市大气该交办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180022、D370000201811260067反映内容有相同之处。
12月3日,牟平区环保局、王格庄镇政府共同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石子加工厂为烟台庆佳建材有限公司,2013年3月建厂,环保手续齐备,生产厂区位于东嵩阳后村东北约1000米左右;该公司现有布袋除尘设施3套,废水收集沉淀池1处,主要从事石子加工生产及销售。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汽车运输石子时均采取覆盖措施,防止扬散,现场未发现石子洒落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厂区至东嵩阳后村东北面硬化路面约600米的道路未硬化,路面泥泞不平,车辆经过时,存在部分洒落情况,再经车轮粘带部分泥土、石渣于东嵩阳后村东面的硬化路面上,经车辆碾压,产生扬尘。
属实王格庄镇政府责令烟台庆佳建材有限公司:
1.对东嵩阳后村到公司的道路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润,减轻扬尘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2.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王格庄镇车辆限速40公里,严禁超载、超限、超高,运输石子、乱石车辆装载完毕后要立即用帆布遮盖、封闭,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洒落问题。
14D370000201812010131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北庄村南三家胶管厂,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刺激异味严重,要求其进行搬迁。烟台市大气,噪音12月2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土山镇北庄村三家胶管厂为莱州市鹰翔橡塑厂、莱州市永昌橡塑有限公司、莱州市兴华橡胶厂。
1.莱州市鹰翔橡塑厂,位于土山镇北庄村,2004年建厂,主要从事橡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动力电已切断,未发现粉尘、噪音、异味扰民问题。
2.莱州市永昌橡塑有限公司,位于土山镇北庄村,1996年建厂,主要从事橡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动力电已切断,未发现粉尘、噪音、异味扰民问题。
3.莱州市兴华橡胶厂,位于土山镇北庄村,2002年建厂,主要从事橡胶管项目生产,无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动力电已切断,未发现粉尘、噪音、异味扰民问题。
以上三家企业2018年5月均参加了山东省化工行业四评级一评价,符合完善相关手续条件,现正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停产整改。(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以上三家企业停止生产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各罚款25万元)
该案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情况类似,已合并问责。
属实莱州市环保局对以上三家企业加强监管力度,要求企业未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已合并问责。
15X370000201812010005烟台市莱阳市姜疃镇新安村南2公里的跺山自去年开始挖山取土现象严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烟台市生态12月2日,莱阳市组织国土局、姜疃镇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群众反映的“莱阳市姜疃镇新安村村南2公里跺山挖山取土”问题实为《2018年莱阳市姜疃镇上夼村提质改造项目》对跺山东侧坡顶耕作层进行剥离。该处因通行不便、灌溉保障不足等原因,群众种地积极性不高,陆续出现大面积撂荒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精神,我市在姜疃镇上夼村设立了提质改造试点项目,该项目经全体村民会议同意,村镇申请实施,项目总面积350亩,实施后耕地质量等别将由9等提高至7等,总工期3年,分3个阶段实施,一期工程于2018年5月开工,开工面积100亩,计划2019年5月竣工。施工流程主要是实施耕作层剥离,田块归并平整,耕作层覆土复耕,高标准完成耕地提质改造。
现场检查,该位置地貌高低不平,是低丘缓坡,反映挖沙取土实为项目耕作层剥离存放,不存在挖山问题,未造成生态破坏。目前,施工单位正在按照《2018年莱阳市姜疃镇上夼村提质改造项目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进度进行田块归并平整。
属实莱阳市政府责成国土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报告》进行施工,对已平整完成的地块进行覆土,达到耕作条件。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管,防止土地和生态破坏。
16X370000201812010015烟台市蓬莱市小门家镇隋家窑村主任隋某建非法挖沙卖沙,破坏生态环境。烟台市生态12月4日,蓬莱市政府组织小门家镇政府、国土局、水务局、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烟台市蓬莱市小门家镇隋家窑村主任隋某建非法挖沙卖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由于信访件未准确反映挖沙地点,调查组对隋家窑村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经查,该村村南黄水河东支流上游现有在建工程一处,该施工现场是“蓬莱市黄水河东支流转山高家至站马张家段河道治理工程”。2018年3月29日由省水利厅以鲁水许字〔2018〕55号文批复。工程监理中标单位为烟台市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施工单位为山东恒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水总有限公司,检测单位为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2018年6月份正式开工,计划2019年汛前完工。工程包括河道疏浚清障11.237km,预计产生56000方弃土(含沙)需要外运。目前,该工程正在进行上下游土方平衡,弃土未外运。经核实,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监测均与隋家窑村主任隋某建无关。经走访调查和实地踏勘,未发现隋某建有挖沙卖沙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不属实
17X370000201812010018烟台市栖霞市臧家庄镇胡珠泊村村民吕某文在村内的大槐树南第二排大院内有一养羊场,粪便随意堆积,污染环境。烟台市12月2日,栖霞市畜牧兽医局、栖霞市环保局、栖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联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胡珠泊村村民吕某文在村内利用亲戚家住宅房院落作为羊圈从事养殖活动,养羊院落周边均为住户。现场检查时,在院内饲养20只羊,未建羊舍,羊粪不清扫自然堆放在院内,现场有异味。
属实因该养殖户养殖场所位于村内,对周边村民影响较大,栖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责令其立即清理养殖粪污,12月15日前将羊处理完毕并停止养殖活动。
18X370000201812010058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大寨村南鸭巴岭有大量金矿矿泥堆积,扬尘严重,附近有一石材加工厂,噪声扰民;大寨村与小寨村交界处有毁林采沙的情况。烟台市生态,土壤,大气,噪音12月3日上午10点,牟平区王格庄政府、环保局、国土分局、林业局共同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1.关于群众反映“大寨村南鸭巴岭有大量金矿矿泥堆积,扬尘严重”的问题。经对王格庄镇大寨村南鸭巴岭及其附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金矿矿泥堆积问题。
2.关于群众反映“附近有一石材加工厂,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在牟平区王格庄镇大寨村南鸭巴岭附近未发现石材加工厂,但在一处闲置场地内,现场发现石子加工设备和发电机一台,现场堆存有石子及碎石渣若干,现场未生产,但存在利用发电机发电进行石子加工迹象。经查,该石子加工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
3.关于群众反映“大寨村与小寨村交界处有毁林采沙的情况”的问题。经查,大寨村与小寨村交界处属于中村河河道,原有自然生长的灌木。2015年5月,大寨村原村委会主任王某组织村民对此处河道清淤,有毁坏河边灌木现象,被林业部门及时制止。清淤共挖沙约400方,堆放于大寨村西南、河南岸,未外运。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他毁林采砂违法行为。
属实1.王格庄政府于12月25日前对该非法石子加工点进行关闭取缔,对场地内的石子、石渣等产品及加工设备进行清理、拆除。
2.王格庄镇政府对堆放在大寨村西南、河南的沙,将用于回填河道。
340D370000201811090018烟台市牟平区高岭镇水库附近禁养区内养殖户整治不彻底,仍有部分养殖户正常生产,养殖污水污染水库。烟台市11月10日,牟平区高陵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共同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办理情况如下:
经查,2016年牟平区政府将高陵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157户养殖户进行评估征迁,目前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存在禽畜养殖行为。根据《烟台市牟平区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因此,二级水源保护区作为禁养区不允许存在规模以上养殖场。同时,根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拆除或关闭;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废水”的规定。2018年,牟平区政府对高陵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21户规模以上养殖户进行评估征迁。现已基本完成征迁协议签订工作,相关征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目前,高陵水库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90户规模以下的养殖户,2017年10月以来,高陵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联合对高陵镇水源地保护区内规模以下养殖户污水储存池、粪便堆放池及防雨盖配建情况进行多次督察,高陵镇政府对90户规模以下的养殖户现场逐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全力督促整改,目前全部按要求建成了污水储存池、粪便堆放池及防雨盖。11月10日高陵镇政府、畜牧局、环保局联合随机抽查部分养殖户,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户存在养殖污水外排现象。经调阅牟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水源地11月1日例行监测结果显示,高陵水库水质(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总磷、PH、溶解氧)达标;调取高陵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11月11日-12日自动监测数据,显示水质(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总磷、PH、溶解氧)达标,不存在养殖污水污染水库现象。
属实1.对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户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确保粪污及时收集,污水不外排,全部资源化利用。
2.对剩余规模以上养殖场(户)加快征迁速度,定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341D370000201811110039烟台市招远市张星镇西战家村西侧有两处石材厂,生产过程噪音污染,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烟台市水,噪音2018年11月12日,招远市组织张星镇、环保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张星镇西战家村西侧有两处石材厂,分别是2002年3月建成的昱祥石材厂和2003年4月建成的英亮石材厂。2017年5月1日招远市对全市所有的石材加工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期间发现这两家企业无环评手续,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补办环保手续。12日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未生产,厂区内没有工人作业,没有生产迹象。
2.关于群众反映的“生产过程噪音污染,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问题。经查,两家企业石材切割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车间全部进行了封闭,因企业未生产无法进行噪音检测,但不排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企业建有污水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属实1.石材整治工作组于11月13日对两家企业予以彻底断电。11月14、15日,连续两天对两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均处于停产状态。
2.招远市石材整治工作组加大对两家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对私自接电、违规组织生产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招远市环保局于11月11日对英亮石材、昱祥石材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张星政府依法对两家石材厂进行关停处置,责令英亮石材、昱祥石材2019年5月31日前将库存板材等清理完毕,2019年8月31日前厂内生产设备拆除清理完毕,完成对该两家石材厂关停处置。
342D370000201811180087烟台市莱州市银海工业园山东海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上的4条生产线,没有环保手续,工业废水用高压泵排入距离厂区北墙5米左右的地下,厂区东侧有一渗坑,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夜间生产排放的废气有刺鼻的废酸味,异味污染。烟台市水,大气11月1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山东海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土山镇银海工业园,2004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工业三氯化铁生产项目。
1.信访件反映的“2012年上的4条生产线,没有环保手续”问题,经查,该企业三氯化铁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备,2012年生产项目扩建的4条生产线未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验收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工业废水用高压泵排入距离厂区北墙5米左右的地下,厂区东侧有一渗坑,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勘察时,未发现高压泵和暗管。该厂东厂区有一露天坑,堆存有炉渣,并非渗坑。厂区北墙外有两眼卤水井,厂区内有一口消防井和一口用于补充冷却水的水井,经对四口井水取样检测,PH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3.信访件反映的“夜间生产排放的废气有刺鼻的废酸味,异味污染”问题,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经调阅以往检测报告,厂界外无组织废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属实1.针对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擅自扩建的行为,莱州市环保局已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并对企业处以罚款2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5万元。
2.莱州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将炉渣进行清理。企业已于2018年12月2日清理完毕。
343D370000201811210049烟台莱州市土山镇,二十多家溴素厂,违规处置废酸。烟台市土壤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110049内容基本一致。
11月21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共有溴素制造企业16家,环保手续齐备。生产工艺是卤水-酸化-加氯气-吹出塔-吸收塔-蒸馏塔-冷却-洗涤-分离-成品。因地下水中卤水浓度低,制溴企业均使用硫酸或盐酸进行酸化。原环评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要,莱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责令16家企业办理后环评。
关于反映的“二十多家溴素厂,违规处置废酸”问题。经莱州市公安局调查,16家制溴企业购酸均经过公安部门审批,在使用时每月定期审报使用数量,公安部门按照“易制毒”进行管理,并且生产厂家和运输车辆及使用单位(数量)进行登记和报备。未发现制溴企业使用废酸的现象。2018年6月后公安部门不再审批企业购酸手续,但有5家企业私自购酸,公安部门正在对该5家企业所购酸的来源进行调查。
按照土山镇政府要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底原盐生产休产期,制溴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以上企业均未生产。
属实1.土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公安部门严格监控企业用酸行为,严厉查处私自购酸违法行为。
3.环保部门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344D370000201811220075烟台市海阳市郭城镇河南村文化遗址保护区:东侧的灌溉水渠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西侧的违建房向水渠排污水。烟台市土壤,水11月23日,海阳市郭城镇政府、国土局、文广新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河南村文化遗址为新石器时代遗址,列为烟台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1.关于“东侧灌溉水渠内,堆放大量生活垃圾”问题。经核实,河南村东侧灌溉水渠不在保护区范围内,该水渠于60年代建成,年久失修、多处塌陷,已失去使用价值。但现场存在村民丢弃的生活垃圾。
2.关于“西侧的违建房向水渠排污水”问题。经查,目前水渠西侧共有8间村民住宅,这8间村民住宅中,其中2间建有沼气池,生活污水没有外排,其余6间生活污水排到房屋边的水渠内。2018年8月,接到群众类似举报,经国土局调查,8间房屋中其中4间为1997年建设,2012年办理房产证;3间为2011年建设,1间为2014年建设,未办理房产证,属于违法占地。国土局于2018年8月28日立案查处,对当事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10月,郭城镇党委对负监管不力责任的时任党支部书记于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属实1.海阳市政府责成文广新局加强对文化遗址保护管理,杜绝损坏危害文化遗址的行为。
2.由郭城镇政府负责:
①.责令村两委和保洁员对水渠内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已于11月23日完成。
②.于11月24日对6间未建设沼气池房屋所属村民下达通知,要求在各自房屋排水管外修建一处生活污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再排到周边土地灌溉。已于11月30日完成。
③.责令村两委加大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倡垃圾入箱的文明习惯,加大对保洁员的管理奖惩力度,按时清理垃圾,保持好村容村貌。
345D370000201811240081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留格庄村山口水库北侧,村书记非法毁坏20多亩农田,无手续非法建设石材加工厂和豪华居住区。石材加工厂废水直接排入水库。烟台市水,土壤11月25日,海阳市政府组织留格庄镇政府、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举报人反映的土地属于江家村,经村两委研究决定,于2008年将土地租赁给被举报人,用于石材加工(有合同)。
1.关于“非法毁坏土地20多亩”问题。经查,该厂占用土地6.26亩(包含办公居住平房),是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破坏土地(耕地),属于违法建筑。但在厂区南侧占用一般耕地2.9亩,临时堆放了石材原料,属于堆放压占破坏耕地,海阳市国土局认定,虽然属于破坏耕地的行为,但因没有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予立案处罚。
2.关于“无手续非法建设石材加工厂”问题。经查,该厂为聚福石材有限公司,法人王某虎,时为留格庄村村民,2016年任留格庄村支部书记。该厂位于山口水库东北侧,经营范围是石材来料加工销售,不属于石材开采,无生态破坏。企业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但无环评、国土、住建手续。
3.关于“建设豪华居住区”问题。经查,所建平房中7间用于办公和居住,1间为车库,1间为仓库,属违法建筑。
4.关于“加工厂废水直接排入水库”问题。经查,该厂距水库约400米,建有沉淀池,废水循环利用,未发现有废水直排水库的痕迹,也不存在暗管排污。
留格庄政府在2017年8月4日根据《海阳市石材加工企业转调升级标准》的要求,对该加工厂下达整改通知。2018年8月该加工厂在整改验收中不达标,被认定为“散乱污”企业,8月24日留格庄镇政府对其停产。9月6日对锯片进行了拆卸、统一回收封存并张贴封条,石材产品正在清理中。
属实1.海阳市政府责成留格庄镇政府加快“散乱污”取缔清理工作,实现“两断三清”。
2.对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海阳市综合执法局已于2018年11月29日立案,之后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海阳市国土局已责令该企业清除压占2.9亩耕地的石材原料并复耕。原料清理已于12月6日完成。
346X370000201811110049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工业园区溴素厂非法使用废酸做为原料进行生产,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多余的废酸不经处理直排至地下井、莱州湾内,对地下水资源及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当地镇政府存在包庇污染企业的行为。烟台市大气,水,海洋,土壤11月12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共有溴素制造企业16家,环保手续齐备。生产工艺是卤水-酸化-加氯气-吹出塔-吸收塔-蒸馏塔-冷却-洗涤-分离-成品。因地下水中卤水浓度低,制溴企业均使用硫酸或盐酸进行酸化。原环评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需要,莱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责令16家企业办理后环评。
1.关于“溴素厂非法使用废酸做为原料进行生产”问题。经莱州市公安局调查,16家制溴企业购酸均经过公安部门审批,在使用时每月定期审报使用数量,公安部门按照“易制毒”进行管理,并且生产厂家和运输车辆及使用单位(数量)进行登记和报备。未发现制溴企业使用废酸的现象。2018年6月后公安部门不再审批企业购酸手续,但有5家企业私自购酸(非废酸),公安部门正在对该5家企业所购酸的来源进行调查。
2.关于“溴素厂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问题。经查,按照土山镇政府要求,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2月底原盐生产休产期,制溴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现场检查时,16家企业均未生产,无法对企业大气排放进行监测。经调阅以往检测报告,厂界外无组织废气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3.关于“多余的废酸不经处理直排至地下井、莱州湾内,对地下水资源及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问题。经查,为合理开采地下卤水资源,提高卤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防止资源浪费和海洋生态破坏,实现盐及盐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土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制溴企业签订了《溴盐联产协议》,制溴后的卤水必须全部排入盐田制盐,实现溴盐联产。现场检查也未发现16家企业直排废酸问题。对该区域地下水、莱州湾海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数据均符合标准。
4.关于“当地镇政府存在包庇污染企业的行为”问题。经查,土山镇政府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依法强化对企业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溴盐联产协议》,未发现当地政府包庇企业行为。
属实1.土山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2.公安部门严格监控企业用酸行为,严厉查处私自购酸违法行为。
3.环保部门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347X370000201811190015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东代古庄村以任某兴为首的电焊、电泳、喷漆加工作坊严重污染环境,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酸直排地下。烟台市大气,水,土壤11月19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土山镇东代古庄村以任某兴为首的电焊、电泳、喷漆加工作坊”共有22家。其中,喷漆电焊电泳企业1家,为莱州市神鑫机械有限公司,2017年1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装载机驾驶室项目、机加工切割项目生产,法定代表人孙某兰,与信访件反映的任某兴系母子关系;喷漆电焊企业15家,分别为:1.寨徐福利铸造厂,2.裕利机械有限公司,3.翔工机械有限公司,4.莱州市神力机械有限公司,5.莱州市鲁通机械有限公司,6.山东宏富机械有限公司,7.莱州中科聚峰机械有限公司,8.莱州市君盛机械厂,9.曲延林车棚,10.张春才后桥,11.鑫强机械厂,12.田旺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3.占龙化工机械厂,14.莱州市土山镇新立机械配件厂,15.莱州市鲁樽机械有限公司;电焊企业6家,分别为:1.华亨水箱配件,2.莱州市友邦机械,3.荣星机械配件厂,4.东代机务队,5.信昌机械厂,6.嘉和机械厂。
以上22家企业均无环保手续。其中,莱州市神鑫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宏富机械有限公司、莱州市鲁樽机械有限公司属于整改提升类企业,其余19家属于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
现场检查时,以上企业均未生产,除整改提升类3家企业配套有废气污染处理设施,其余19家均无废气污染处理设施。22家企业均不使用酸,未发现废水、废酸直排地下问题。
该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已合并问责。
属实1.莱州市环保局已对整改提升类3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企业手续未完善前不得投入生产,均处罚款20万元,同时对企业负责人各罚款5万元。
2.土山镇政府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清理取缔类19家企业的清理取缔。
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已合并问责。
348X370000201811220035现举报两处非法采洗沙场:
1、烟台市开发区潮水镇邱家村,洗沙场所有人邱某,洗沙场无环保手续,非法洗沙。
2、烟台市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巨峰村,沙场所有人孙某龙,沙场位于206国道与机场路交叉口路西,洗沙场无任何手续,污水乱排放,非法采沙,将附近的沙全部拉回进行洗沙。
烟台市其他污染,水11月23日,烟台开发区管委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问题涉及的单位是潮水镇邱家村顺兴建材经销部,负责人为邱某,经营主要内容为废弃砂石、石硼砂加工,符合环保、水土保持及土地规划相关管理要求。主要工艺流程是:废石硼砂→湿法破碎→水冲洗→成品,清洗过程使用沉淀循环池,污水循环使用。该洗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015年1月4日审批通过,占地总面积12000平方米,设计使用年限50年,环评登记表2015年1月7日经蓬莱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用砂来源为万华、机场等项目施工废弃砂石外运至此处,不存在原地采沙行为。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未发现下挖开采迹象。日常执法巡查及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有采沙行为。
2.经查,大季家办事处巨峰村和潮水镇噶家庄村交界处有一处洗沙场,负责人是孙某龙,该洗沙场无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该洗沙场从2018年10月11日开始在此经营洗沙卖沙,洗沙原料从蓬莱市崮寺店和蓬莱市潮水机场等处购买,共计150余车约4000立方米,经洗沙设备清洗筛选后得到成品沙,销售20车约500立方米,其余成品沙堆放在沙场的北侧和西侧,洗沙产生的污水流入沙场东侧的河道。执法人员现场要求立即停止非法洗砂行为,查封洗砂设备两台,配电室一处,水轮两个。
属实1.开发区管委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环保局11月23日对巨峰村孙某龙非法采砂洗砂场予以取缔,限期2018年12月5日前拆除洗砂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12月5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洗砂设备已拆除,土地已恢复原貌。
2.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日常巡查整治力度,确保辖区无类似情况发生。
349X370000201811220062烟台市莱山区解家庄镇孔辛头村耀群制革厂和新雅制革厂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烟台市11月23日,莱山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市金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孔辛头村,为年产50万张半成品皮革加工项目,其主要工艺为:外购皮革干皮-剖层-净面-顶层涂饰(水性手感剂)-熨平-分级-量尺-入库。2010年7月经莱山区环保局审批,2014年11月莱山区环保局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函〔2014〕759号)及《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8月份对该建设项目环评予以验收。生产废水为实验室废水及冲刷涂饰设备产生的污水,按环评确定不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只建设一个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依据环评要求交由烟台立德洁具有限公司处理(有委托处理合同)。生活污水年产生量720吨,收集于化粪池中,用于农田灌溉、综合利用。
11月23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清洗设备产生的污水排入收集池中,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情况。由于企业产品市场及费用成本问题,2014年12月份实验室关闭,现在生产污水只有冲刷设备废水,每年冲刷50-60次,每次用水一百余公斤,每年产生量为10方左右,莱山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生产废水进行检测,检测不超标(不属于危废)。该公司与烟台万星建材有限公司签订转运处理协议,用于万星建材制砖使用。厂区内生活污水收集于化粪池,用于农田灌溉、综合利用。
2.烟台耀群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孔辛头村,为年产50万平方英尺半成品羊皮弹力皮革加工项目,其主要生产工艺为:羊皮成品皮-剖层-滚胶-贴弹力布-回潮-摔软-辊涂-烘干-量尺入库。2012年8月经莱山区环保局审批,2014年11月莱山区环保局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环函〔2014〕759号)及《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8月份对该建设项目环评予以验收。生产中不产生废水,日常生活废水经地埋式污水池收集后作为农灌及绿化用水。11月23日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情况。
莱山区对孔辛头村地下水井水质检测,各项指标均达标。
属实莱山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加强对污水的管理;同时莱山区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50X370000201811290003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西代古村博信车桥、徐某车桥、徐某丽车桥,东代古村金标车桥、徐某斌车桥,寨徐村徐某超车桥、燕工车桥,西河崖村诺信车桥,沙河镇岳里村宏安车桥,常胜村汇丰车桥、李某车桥,八里庄村千科车桥,民主村杰工车桥,无手续生产,喷漆作业气味刺鼻,无任何环保设施,废酸、废稀料直排地下,污染地下水,废油漆采用焚烧的方式处理,污染空气;沙河镇沙河中学南机械厂,土山镇琨盛机械厂,东代古村徐某义机械、志强机械、任某机械,杨王村杨某军机械,寨徐村安国机械厂无手续生产,喷漆作业气味刺鼻,无环保设施,污染空气。烟台市大气,水11月30日,莱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土山镇、沙河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交办件涉及土山镇和沙河镇(两镇相邻)共20家企业。其中18家从事装载机车桥加工和机械配件加工(有喷漆作业企业10家);1家是废旧金属回收;1家经核实被投诉企业不存在。
一、有喷漆作业的10家车桥和机械配件加工企业。
经查,除莱州市琨盛铸造配件有限公司外,其余9家企业的喷漆工序均配套了相关污染处理设施,均无酸洗工艺,均未发现废酸、废稀料直排地下问题;除莱州市沙河镇鼎泰装载机配件厂外,其余9家企业均存在废油漆焚烧问题。
1.无环保手续的企业7家,其中,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6家,分别为:博信车桥(即莱州市久鼎机械有限公司)、徐某斌车桥(即莱州市土山镇嘉合机械厂)、李某机械厂、千科车桥(即烟台仟科机械有限公司)、杰工车桥(即莱州市杰工机械厂)和琨盛机械厂(即莱州市琨盛铸造配件有限公司);属整改提升类企业1家,为燕工车桥(即莱州市燕工机械厂),莱州市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5万元。
2.有环保手续的企业3家,分别为诺信车桥(即莱州市诺信机械有限公司)、宏安车桥(即莱州市沙河镇科威机械厂)和沙河中学南机械厂(即莱州市沙河镇鼎泰装载机配件厂)。其中,莱州市沙河镇鼎泰装载机配件厂年产漆渣200公斤,建有危废库,并设置了标识牌,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莱州市环保局备案。
现场检查时,除琨盛机械厂铸造项目正在生产外,其余9家均未生产。
二、无喷漆作业的8家车桥配件和铸造加工企业。
这8家企业分别为:徐某车桥(即莱州博华机械有限公司)、徐某丽车桥(即莱州承乾工贸有限公司)、金标车桥(即莱州众鹏机械有限公司)、徐某超车桥(即莱州市土山镇广澳机械厂)、汇丰车桥(即莱州市沙河镇丰润工程机械配件厂)、志强机械(即莱州友邦机械有限公司,)、杨某军机械(即莱州市宏特机械有限公司)和安国机械(即莱州市安国机械配件厂)。除志强机械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外,其余7家企业均环保手续齐备,不使用废酸、废稀料,无废油漆,生产过程中无粉尘、无明显异味。现场检查时,志强机械和杨某军机械正在生产,其余6家企业未生产,均未发现废酸、废稀料直排地下、废油漆焚烧问题。
三、其它2家企业。
1.徐某义机械即徐某义废旧金属回收站,位于莱州市土山镇东代古庄村东北,1999年建厂,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无环保手续,属清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
2.信访反映的任某机械,查无此处。
该件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已合并问责。
属实1.莱州市环保局针对莱州市燕工机械厂、莱州市诺信机械有限公司和莱州市沙河镇科威机械厂漆渣自行焚烧处理问题,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分别对企业罚款2万元。
2.莱州市环保局针对莱州市诺信机械有限公司和莱州市沙河镇科威机械厂危险废物未申报问题,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分别对企业罚款1万元。两家企业喷漆工序设备已于2018年11月30日全部拆除完毕。
3.沙河镇政府已于2018年11月30日完成对莱州市久鼎机械有限公司、李某机械厂、烟台仟科机械有限公司和莱州市杰工机械厂4家“散乱污”企业的“两断三清”,并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力度,杜绝死灰复燃。
4.土山镇政府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莱州市土山镇嘉合机械厂、莱州市琨盛铸造配件有限公司、莱州友邦机械有限公司和徐某义废旧金属回收站4家“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
5.莱州市环保局责令有喷漆工序的10家企业将其存储漆渣交由有资质机构进行处理。
与D370000201811020092交办件已合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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