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君等3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开庭

日期:2018-11-28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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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11月27日讯 2018年11月20日至27日,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朱永君等3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山东省基层法院系统审理的规模最大、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被山东省扫黑办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永君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纠集数十名社会人员,逐渐形成以其为黑老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插手控制海产品收购、海域养殖、土石方工程等经济活动,把持操纵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群众,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31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13项罪名。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当事人亲属等27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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