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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18-11871 成文日期: 2018-11-2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监督处罚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烟财采【2018】29号
发布日期:2018-11-28 10:56 信息来源: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烟台贵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屯路13-55

被投诉人1: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号黄海国际B903

被投诉人2: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

相关供应商:山东金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27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181015日作出的关于关于智慧校园视频管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SDYTSJ2018-0249-1-1)的质疑答复,于20181117日向本部门提出投诉,本部门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一、中标单位山东金理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理想公司)的供货范围明细表存在虚假应标行为。投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明细表中节能产品合计总价(不含强制性采购产品):509315元,其中包含强制采购产品液晶拼接单元224000元。对投标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二、招标公司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标公示中明确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媛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属于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

三、金理想公司的供货范围明细表中的报警模块为DS-19M01-ZS,无法接入智慧校园视频管理平台,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四、金理想公司的供货范围明细表中防火墙为DAS-NGFW260,多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五、金理想公司的供货范围明细表中,液晶拼接单元为DHL460UCM-ES,多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虚假应标行为。

调查情况

本部门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送了供应商投诉书副本,审查了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并对本项目评审专家进行了咨询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一,金理想公司供货范围明细表中的所报节能产品合计总价确实包含强制性采购产品液晶拼接单元的价格,但在其供货范围明细表内明确标注该产品属于强制性采购产品。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计算的金理想公司节能环保报价加分为0.24、节能环保技术加分为0.28,经核算该得分是根据金理想公司所报节能环保产品(不含强制采购产品)价格在其所报总价中所占比例乘以该项加分满分1.51.75所得。评审委员会在计算该供应商节能环保加分时未将液晶拼接单元的价格计算在内。金理想公司不属于提交虚假材料谋求中标的情形,该行为亦未影响供应商的节能环保加分和本项目的采购结果。举报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金理想公司、烟台东方纵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媛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所提供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P41页的规定,若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应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的该条款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举报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三、四、五,经向本项目评审专家调查,评审专家一致认为,金理想公司投标文件中报警模块、防火墙、液晶拼接单元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举报事项不成立。

处理决定

综上,我部门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财政局

                               20181127

烟财采【2018】29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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