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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79C/2018-11869 成文日期: 2018-11-2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组配分类: 监督处罚信息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烟财采【2018】28号
发布日期:2018-11-28 10:54 信息来源: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烟台汇泉厨业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220

被投诉人1: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

被投诉人2:山东元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开发区淮河路2号宏远大厦3

相关供应商:烟台昌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二马路1032802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于20181026日作出的关于高新区创业小宅人才公寓家具、家电供货及安装项目第二包(家电)(项目编号:SDGP370600201802000059)的质疑答复,于2018111日向本部门提出投诉,本部门依法予以受理。

本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书面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条的规定,处理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财政局

                               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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