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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8-24751 成文日期: 2018-12-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解读

烟台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解读

日期:2018-11-26      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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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1.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3.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

4.烟台市2018年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

5.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

6.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

7.烟台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

8.关于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次常务会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议题解读】

对本次常务会第1个议题“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建筑业既是一个传统行业,也是一个创新驱动产业,建筑业改革发展大有作为。为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让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支持我市建筑业做大做强,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2017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

我市现有建筑业企业1000多家,从业人员25万余人。“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00亿元,上缴税收130.8亿元,占全市税收总收入的5.46%,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围绕建筑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不断培养行业人才,推动科技创新,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累计获得鲁班奖1项、国优工程6项、泰山杯20项。 

但是,我市建筑业还存在大而不强、核心竞争力偏弱、发展速度趋缓等突出问题。全市建筑业产值仅排在全省第六位左右,与烟台三核地位不符。

目前,我市建筑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亟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行业质量效益、发展潜能、品牌价值,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为深入贯彻国办19号文件和省办57号文件,抓住建筑业新一轮改革发展的有利时机,2018年初,市政府将《实施意见》的研究出台列入2018年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并由我局牵头起草。起草过程中,我局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调研了我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深入对标、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多次征求实直部门、县市区主管部门、建筑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的意见,多次进行修改完善,经21个部门单位会签和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8个部分、25条。

第一部分,明确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5%,上缴税金达到50亿元以上。

第二部分,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落实“一次办好”。参照先进地市在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方面的做法,提出“积极支持本地建筑、市政企业单独或通过联合体参与我市轨道交通、市政公用事业、隧道、大型地下工程以及城市综合体等重点项目投标建设”。

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作用,推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评价结果在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市场监管等活动中的应用,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评审权重不少于10%。

第三部分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方面。提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步伐,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第四部分转变工程建造方式方面。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凡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一定时期内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稳妥推进住宅全装修,引导房地产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全装修住宅,探索实行菜单式装修、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第五部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针对企业反映的工伤保险费率较高的实际诉求,提出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完善建筑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减轻企业负担。对独立总承包工程获得“鲁班奖”“国优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由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政府投资工程由市级财政负责;对钢结构、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建筑业企业,由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政府投资工程由市级财政负责。

第六部分强化科技设计引领。完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推行数字化审图,推动由传统纸质“蓝图审查”向数字化“白图审查”过渡。同时,理顺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施工图审查管理体制,全面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批”“多审合一”。2019年起,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采用BIM技术进行设计。

第七部分统筹推进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深化劳务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逐步建立以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补充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实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建筑人才培养。探索实行建设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提高建设类职业资格在企业(单位)建筑、设计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中的业绩权重。

第八部分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对在境外独立总承包项目获得所在国政府最高建筑奖项的,视同在市内独立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走出去。对上年应税销售2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当年企业销售税负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3.5%、应税销售增幅超过10%的,按应税销售净增量的0.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计划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建筑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及时总结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严峻形势,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创建一批优质工程。

  二是抓好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按照今年制定的《烟台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抓好选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

   三是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对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完善各方面的配套措施,用制度规范管理,靠信用规范市场,按标准规范现场。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内联外引,强本固基,提质增效,精心培育旗舰企业,大力开拓外埠市场,创建一批优质工程。


对本次常务会第2个议题“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的要求。中央将“购租并举”改为“租购并举”,排列次序的变化,意味着住房制度方向的转变,意味着住房租赁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途径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已成为国家、省、市的一项重要工作。烟台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立了指导思想,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培育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在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方面,提出了积极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并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等举措,鼓励提倡租赁居住生活方式。二是在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提出了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将房屋改造用于租赁,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等举措,以满足新增住房需求。三是在培育发展现代租赁产业方面,提出了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城中村”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建设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平台,严格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等举措,发展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

《意见》提出了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具体政策牵头单位,并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纳入全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文件内容落地、落细、落实,共同推动全市住房租赁产业壮大发展。

《意见》的出台为今后住房租赁发展指明了方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租赁住房将成为一种新理念、新时尚。届时,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等新市民不再为居住问题发愁,可通过住房租赁实现“住有所居”愿景。



对本次常务会第3个议题“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现行的《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规范管理,对部分办法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已于2018年11月2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规范直管公房管理。直管公房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管理机构与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承租使用。对存在转租转借、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租赁期满未签订租赁协议以及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管理机构有权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使用管理,为确保房屋住用安全,定期对房屋使用状况进行普查,掌握房屋完好情况,并根据我市季节特点做好防风、防汛等工作。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应积极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日常查勘养护工作。

三是实行直管公房租赁价格动态调整。为理顺直管公房租赁价格调整体制,直管公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状况、所处地段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对经营性直管公房租赁价格,本着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是保障直管公房征收时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直管公房需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及时向管理机构征求征收补偿意见。直管公房征收原则上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安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不得低于等价值调换面积。征收期间直管公房租金损失,由征收部门给予直管公房管理机构补偿。



对本次常务会第5个议题“关于推进烟台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6月13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二级巡视员于永德等解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事业处处长丁绍敏主持发布会。 
    于永德介绍,目前,山东年销售收入过5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9600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9.4万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5.5万家,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21万多家。逐渐发展壮大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者和推动者。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也面临不少困难,本身也存在规模不大、运转不规范、带农助农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农业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我省《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市场导向、创新高效、示范带动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定位,提升发展规模和质量,多元化融合发展,引导生产性经营主体和服务性经营主体协调发展。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运行规则和产业升级规律,与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相适应,框架完整、配套协调、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更加有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规模、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增强。
    于永德着重指出,《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财政支出、落实税收优惠、多方式解决用地问题、改善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发展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鼓励拓展营销市场和建立人才支撑长效机制等八个方面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落实工作责任、做好服务引导、搞好政策创设和加强监督保障等四项保障措施。
    省农业厅经管处、产业化办公室、经管总站的主要负责同志还就我省《实施意见》的创新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托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本次常务会第6个议题“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6]197号)和《山东省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鲁农市信字〔2018〕6号),根据市委、市政府“三重”工作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品牌农业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任务目标

2022年,制定(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0项以上,全市品牌农业基地发展到100个,农业标准化基地发展到380万亩,农产品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培育省级知名农产品区域品牌5个,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个、县域农产品公用品牌50个、烟台品牌农产品200个,“三品一标”农产品600个;建设烟台品牌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20个,线上展示销售平台覆盖烟台特色农产品200种,烟台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全市农业上市企业达到20家,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00家;品牌节庆(展会)和品牌文化的产值达10亿元。

(三)实施路径

从提升品牌农业的标准化水平、提高品牌农产品的质量水平、加强品牌农业的科技支撑、强化品牌农业的主体培育、构建品牌农业发展格局、完善品牌农业发展机制、加强品牌农产品宣传营销、拓展品牌农业产业链条、培育品牌会展经济等9个方面为品牌农业建设规划好发展路径。力争到2022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到75%以上,对规模以上种养殖基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覆盖;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农产品品牌科技含量显著提升;层次分明、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的农业品牌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竞争力和品牌溢价能力明显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行业联合保护、司法行政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得以完善;打造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展会3个以上,省级以上“农民丰收节”4个,每年展会经济收入达到20亿元。

(四)保障措施

建立烟台市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品牌农业建设工作。重点支持国家级、省级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的争创、烟台市品牌农产品的推广营销和县域农产品公用品牌的创建及营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品牌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推出具有较强宣传力和影响力的品牌推介活动,开展“十大品牌”评选等示范典型评选活动,推选一批农业品牌,树立一批市场主体,总结一批典型经验,以品牌建设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对本次常务会第7个议题“烟台市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标准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烟台市质监局牵头起草《烟台市开展国家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已于12月5日由市政府正式印发。

《行动计划》明确了坚持政府引导,强化市场主体作用;注重前瞻布局,突出烟台优势特色;重视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机制措施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0年我市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并提出从健全完善标准化政策保障措施、工作机制、人才队伍和标准体系等层面推动重点项目创建,争取培育一批体现烟台优势特色的高质量标准,不断强化标准有效供给,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

按照《行动计划》部署,将在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经济大市标准创新工程、制造业强市标准领航工程和宜业宜居宜游城市标准保障工程的四大工程,确定了4个领域、402个具体项目计划,其中乡村振兴领域涉及农、林、牧及乡村治理类项目168项,海洋经济大市领域涉及海洋渔业类29项,制造业强市领域为工业类项目131项,宜业宜居宜游城市领域涉及服务业、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类项目74项,并逐项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任务指标。

保障措施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督导考核和推动宣传引导项具体措施,依托烟台市质量强市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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