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第二、三季度渔业捕捞许可随机抽查公开情况

日期: 2018-11-01 10:46      来源: 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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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2018年4月至9月海上渔业捕捞许可抽查情况进行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9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52/4渔区巡航检查时对冀乐渔04188、冀黄渔运06161船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经渔政执法人员登临检查,渔船证书齐全,符合要求。

2018年4月25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63/5渔区巡航检查时对鲁龙渔70378船持证情况进行检查,经渔政执法人员登临检查,渔船证书齐全,符合要求。

2018年5月9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65/1渔区巡航检查时发现辽大中渔运15091船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其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及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

2018年5月21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65/1渔区巡航检查时发现鲁蓬渔养60268船、鲁蓬渔养60167船在禁渔期内擅自出海进行拖网作业;在52/8渔区巡航检查时发现鲁东渔60057船、鲁东渔70177船在禁渔期内擅自出海进行流网(锚固定)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3000元、7500元、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25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与长岛县渔政执法人员在64/1和53/8渔区联合执法时发现鲁长渔养62576船、鲁长渔养62181船在禁渔期内擅自出海进行拖网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海上实际情况和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给了长岛县处理。长岛县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对鲁长渔养62576船、鲁长渔养62181船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700元、700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7月16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67/8渔区巡航检查时对鲁威渔60149船、鲁威渔60585船、鲁威渔60675船、鲁威渔60475船在禁渔期内航行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登临检查,船上无网具、渔获物;船上持有上坞修理证明,符合伏休规定。

2018年8月1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74/1渔区巡航检查时对鲁威渔60800船、鲁威渔60028船在禁渔期内航行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登临检查,船上无网具、渔获物;船上持有上坞修理证明,符合伏休规定。

2018年9月13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65/4渔区巡航检查时发现鲁烟开渔60167/60168船在禁渔区线内擅自出海进行拖网作业。其行为违反了《渔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给了烟台开发区处理。开发区渔政站对鲁烟开渔60167/60168船依据《渔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烟台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渔业捕捞许可双随机、一公开填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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