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952/2018-25145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布机构: 司法局 组配分类: 监察司法

第1702158号:关于“建立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8-10-29      来源: 烟台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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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瑞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治未成年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近三年,我市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575件,其中:公检法机关通知辩护案件481 件;申请人申请或是公检法机关转交申请84件,较好地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保障未检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的建立,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今后的工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维权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专项活动,就未成年人刑事工作面临的程序、制度、法律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联合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就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模糊性问题达成共识、统一标准,推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确保承办律师能够及时介入案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网络,畅通未成年人维权通道。设立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定专人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负责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向青少年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接受青少年的法律援助申请,提前介入化解可能产生的纠纷。充分利用全市32个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便利就近申请及律所有效转接案件。依托市局“法律管家”服务团、“法律管家”工作室示范点,构建“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依据职责对青少年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定期进行青少年权益保护知识培训,真正做到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的专业化。

三、源头治理,开展青少年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一是立足学校,面向社会,进行法律宣传,唤起全社会对青少年维权事业的广泛关注。利用“12.4”普法宣传日、综治宣传月、社区普法等宣传渠道和形式,组织律师走上街道、进入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青少年熟悉和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并学会运用这些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报道宣传青少年维权工作,刊发青少年维权的成功案例、失足少年的血泪教训,以案说法提醒广大青少年要遵守法律、珍惜青春。主动走访中小学校,针对青少年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二是会同法制宣传部门,在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在校师生进行法制专题讲座,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通过青少年易于接受的形式切入,围绕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表现形式、犯罪心理、犯罪原因等主要问题展开,剖析青少年逞强、好奇、盲从、贪图虚荣、叛逆、寻求刺激等不良行为的心理根源。系统宣传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介绍如何通过法律援助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具体做法,引导青少年通过“12348”热线电话寻求法律帮助,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创造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从根源上减少青少年犯罪。

四、重点督办,确保质量。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保证每一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优质办理。一方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援助案件,为其指定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承办。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认知能力低等特点,要求承办律师认真做好案件的审阅、调查和开庭准备工作,在会见和庭审时注重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另一方面对群体性或影响较大、较复杂的未成年人案件,指派律师承办后,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指导或协同办理。同时,法援中心随时网上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实行全程督办,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五、积极开展适合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特点的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5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帮困扶助,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一是做好保密工作。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开进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刑人员身份,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小组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矫正档案保密。二是开展个性化矫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有利于其改过自新的教育形式,开展思想、文化、法制、道德、亲情教育和心理辅导。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学校共同开展教育活动,在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的同时,开展符合其年龄特点的单独矫正;对学生身份的社区服刑人员试行课外矫正、假期矫正等方式。三是凝聚工作合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等提供帮助,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多方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区服刑工作。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3月12日

联系单位:烟台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6280207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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