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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18-24727 成文日期: 2018-12-0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议定事项解读

烟台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及解读

日期:2018-01-11      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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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

  1. 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烟台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

本次常务会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议题解读】对本次常务会第一个议题“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达100多次。2016年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推进森林城市创建、着力建设国家公园”。2017年6月,再次强调:“要广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每人植几棵,每年植几片,年年岁岁,日积月累,祖国大地绿色就会不断多起来,山川面貌就会不断美起来,人民生活质量就会不断高起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开展退耕还湿,继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要求,结合烟台市林业工作实际,拟定了《烟台市国土绿化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自2017年11月份开始,烟台市林业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下达给烟台市的任务量,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全市国土绿化任务落实会议,广泛听取各县市区方面的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之后,反复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市国土资源厅、市交通运输、公路等22个市直部门单位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市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听取相关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和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所提意见建议全部吸收采纳,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国土绿化,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自2018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统筹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造林和生态修复32万亩、森林抚育60万亩。

(二)重点工程

一是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大对现有荒山、荒滩和疏林地造林力度,力争彻底消灭荒山。到2020年,完成荒山、荒滩造林15.4万亩,完成更新造林1万亩。

二是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区域,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以及不适宜耕作土地、未利用土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进一步拓展造林空间。到2020年,全市完成退耕还果还林13.2万亩。

三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全市现有、新建公路、铁路沿线和机场、车站、港口周边荒山荒坡、农田林网及城郊结合部和村镇进行绿化美化。到2020年,全市完成森林生态廊道建设2万亩、农田防护林建设0.4万亩。

四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针对防护林分布状况和特点,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到2020年,全市完成森林抚育60万亩。

五是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植树绿化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区)4个,总数达到6个;争创森林乡镇(街道)10个、森林村居(社区)150个,构建森林城市群。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把国土绿化摆上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管委)要把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形成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依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

三是健全完善经营管护机制。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森林、林地等生态红线制度、森林林木采伐审批制度、林地占用征收制度。抓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6‰以下。

四是强化考核督导。按照省里考核要求,加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内容考核。三年任务完成后,市政府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总结,对国土绿化工程推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渎职、未完成绿化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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